本文目錄一覽
民事再審程序原理精要與適用內容簡介
總的來說,《民事再審程序原理精要與適用》是一本既理論嚴謹又實用性強的參考資料,對于律師、法官、法律研究者以及對民事再審程序感興趣的讀者,無疑是一份不可或缺的指南。通過閱讀,讀者不僅能掌握再審程序的理論知識,還能提升在實際工作中處理相關案件的能力。
內容劃分為兩大部分:一是基礎理論、管轄權、當事人身份、證據規則以及訴訟保障制度的總論部分,為理解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框架提供基礎;二是詳細解析審判程序(包括一審、二審和再審程序)、非訴訟程序以及執行程序的程序論,幫助考生掌握訴訟流程的各個環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第2款的規定,最高院受理并裁定再審后,既可由本院再審,亦可交原審法院即河南高院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的規定,無論最高院抑或河南高院再審(以下合稱“再審法院”),均應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
自然之債能否進行強制抵消
一種觀點認為不能抵消,因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已尚失了國家公濟力,自然之債的履行屬債務人的自愿和城信,故不能因一方債務人的履行愿望而沖抵對方的債務。 第二種觀點是當雙方的債權均成為自然之債時,可以進行抵消。
法律分析:自然之債是指雖為法律所認可,但卻不受強制執行力保護的債,對于自然之債,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自愿履行,則履行有效。大陸法系中對自然之債概括為四類:因婚姻居間而約定的報酬、賭債、限定繼承的債務以及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
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但一旦履行就是債的履行,而非不當得利或贈與。債務人不得要求返還。自然之債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但法院不可能判決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債務人自愿履行或承諾履行的,債權人即可保有給付或因債務人的承諾獲得強制執行力而不視為不當得利。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原理與精要目錄
1、第一章“一般規定”中,法律明確了立法宗旨,規定了調整范圍,確立了選擇適用和強制適用的原則,引入了公共秩序保留機制,定義了最密切聯系地,對涉外民事關系的訴訟時效進行了規定,并對涉外民事關系的定性、外國法律的范圍、外國法律的查明方法等關鍵問題進行了闡述。
2、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該法的條文理解和適用,旨在規范國際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各種問題,確保公平、公正的法律適用。
3、《原理與精要》深入探討了調整涉外民事關系法律名稱、法律適用法解析、中國法律適用法立法歷史與制定過程。從宏觀與微觀角度全面闡述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重點論述立法宗旨與調整對象,分析法律適用法與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國內法及外國法的關系。
4、本書《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原理與精要》由法律出版社于2011年2月1日出版,共計392頁。它以簡體中文為正文語種,采用32開本的裝幀設計。ISBN編號為7511817564與9787511817563,條形碼為9787511817563。其尺寸為8 x 16 x 8厘米,重量為422克。
5、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原則 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條 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確定。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何當好一名基層法官
1、優秀的寫作技能 現代法官需要將實踐經驗升華為理論,這不僅體現在撰寫判決書上,還表現在專業論文和材料上報方面。法官的寫作能力直接影響到工作評價和獎金等福利。強大的社會綜合能力 法官不僅要坐在法院辦案,還要參與各種社會活動,如扶貧幫困、社會穩定工作等。
2、因此,作為直接與人民群眾打交道的基層政法干警,樹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十分必要。第要加強業務和理論知識學習。面對繁雜的社會矛盾和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法官不僅要有高超的司法業務能力,更需要有高水平的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調解技巧。
3、要成為一名法官,需具備良好的案件管理和事務管理能力,做好總結歸納,尤其是對調研論文的寫作,這是加分項。通過這些步驟,理論上至少需要5年的時間,但實際上,這取決于所在法院的空缺情況和競爭壓力。在職業規劃上,法官助理應該持續提升自己在法律實務、行政事務管理、總結歸納和論文寫作等方面的技能。
4、當好一名法官就必須具備說服磋合能力,磋合成功了,雙方互諒互讓,矛盾化解了,你才稱得上一名好法官。 人民法官應當具備寬廣胸懷。 作為法官,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時候不宜廣泛采用對付敵我矛盾的暴力手段。然而,司法裁判涉及到爭訟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法官有時會受到當事人的誤解、謾罵,甚至圍攻。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