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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訴訟程序、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審判程序以及被告人的權利等方面的內容,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刑事訴訟程序、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審判程序以及被告人的權利等方面的內容。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是: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以下是對該法律規定的 內容概述:這條法律規定是關于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律師解答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是對可以進行先行拘留的條件的規定,具體內容是,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法定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2條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延:《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如下刑事訴訟法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刑事訴訟法延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刑事訴訟法延;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 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2023最新刑事訴訟法
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刑事訴訟法延的案件刑事訴訟法延,改變 管轄 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并符合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人民檢察院應在十日內作出決定。對于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3、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4、應當立案刑事訴訟法延;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5、年9月7日發布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將《刑事訴訟法》修改納入其中。近年來,刑事訴訟法延我國刑事訴訟司法實踐發展迅速,諸多改革成果需要通過立法形式加以確立,本次修法旨在解決立法、司法新情況、新問題,為刑事訴訟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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