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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定了罪名檢察院能更改嗎
法律分析:公安局定的罪名檢察院可以改罪名,公安局提起罪名的話,檢察院會根據移交的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否更改罪行,如果適用罪行不合適的,是可以更改原有罪名提起公訴的。
法律分析:派出所定的故意傷害罪檢察院可以改罪名,公安局提起罪名的話,檢察院會根據移交的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否更改罪行,如果適用罪行不合適的,是可以更改原有罪名提起公訴的。
法律主觀:檢察院批捕時候可以更改罪名,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法》明確對司法機關變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沒有設定程序規制。 實踐中,司法機關罪名變更包括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中擬定罪名的變更,也包括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或者自訴人指控罪名的變更。
逮捕后罪名變動存在可能性。如果公安機關認定的罪名有誤,檢察院或法院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需要更正,有權進行調整。
公訴機關指控罪名不當法院如何處理
1、法律分析: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但罪名不當的,可以變更罪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2、若訴訟指控之事實明確,且證據確鑿、充分,即便指控罪名與法院判定罪名不符,亦應進行有罪裁決。在此背景下,檢察機關所直接接手處理的案件,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便法院判定的罪名并非檢察機關管轄范疇,仍需依法作出有罪裁決。
3、起訴書原則上是不允許變更的。起訴書是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對犯罪行為提起公訴時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法律文書,類似于民事起訴中的起訴狀,但絕不能等同于民事訴訟中的起訴狀。如檢察官只能根據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實與相應的證據作出指控,且起訴書的撰寫都有嚴格的格式要求。
4、法官一般是根據公訴機關起訴的罪名定罪量刑,如果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但構成其他犯罪,法院可以應作出變更罪名的判決,如果起訴的罪名不成立,也不構成其他犯罪,應作出無罪判決。
5、具體就是對于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指控的罪名不當,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法院應在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依據審理認定的罪名依法作出判決。
6、對于認罪認罰案件,法院一般應采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控辯雙方達成的量刑協議并當庭宣判,但法院經審理認為案件罪名與指控罪名不一致、違背意愿認罪認罰、擬宣告刑與量刑協議差距過大、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出現時,應及時終止適用認罪認罰案件審理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法院可以更改罪名嗎
1、法律主觀:法院有改判 罪名 刑事訴訟法更改罪名的機會。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刑事訴訟法更改罪名的,應當改判。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2、因此,檢察院定罪,對于法院而言是可以更改的。一般檢察院在起訴嫌疑人之前會進行對嫌疑人的指控罪名以及相關證據,過后會經過法院審判。法院判決并不會局限于檢察院起訴書上出具的意見。
3、若訴訟指控之事實明確,且證據確鑿、充分,即便指控罪名與法院判定罪名不符,亦應進行有罪裁決。在此背景下,檢察機關所直接接手處理的案件,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便法院判定的罪名并非檢察機關管轄范疇,仍需依法作出有罪裁決。
4、可以的,檢察院起訴的罪名可以修改,法院認為基本事實清楚,但是適用的罪名不適當的,可以直接按適當的罪名裁判。
5、可以變動。但如果檢察院認定罪名得當,法院不會予以變更。判刑認定罪名是有法律依據的,不是可以隨便變更罪名的。根據具體的犯罪行為,比照刑法條款,屬于哪一個罪名,就認定哪一個罪名。如果檢察院認定罪名有誤,法院會變更為新的罪名。檢察院認定罪名無誤,法院無法變更。
6、法院認定罪名:法院對整個案件具有一種“把關”的作用,由于判決對本案具有決定意義,直接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的公正性,在認定罪名中,會全面核對審查檢察院指控罪名。認為指控罪名準確的,會予以認可刑事訴訟法更改罪名;認為罪名認定不得當的會予以修正或退回檢察院重新補充審核。
罪名變更了意味著什么
法律分析:意味著檢察院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
罪名變更了意味著檢察院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疑難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您好,罪名變更意味著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罪名有誤,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疑難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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