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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庭前會議
1、第二百二十六條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召開庭前會議:(一)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的;(二)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存在較大爭議的;(三)社會影響重大的;(四)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
2、參加庭前會議的人員一般包括審判人員、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根據案件的情況也可以通知被告人參加。庭前會議的內容包括哪些?詢問控辯雙方是否對案件管轄有異議;是否有回避的情形;是否申請排非;是否調取新證;對于證人、鑒定人等名單是否有異議等與審判相關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3、刑事案件通常由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類案件沒有庭前調解程序。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涉及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部分可以在開庭過程中調解,若調解失敗,法庭將進行判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通常在開庭時,法官會詢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
4、庭前會議制度作為一項新的制度,規定在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一審程序中第一節公訴案件中,具體條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款: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5、律師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流程是什么?全面細致的聽取被告人陳述案件事實。認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無排除犯罪的事由。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態度,區分故意、過失或意外。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現等法定從輕、減輕的情節。
刑事訴訟法中關于庭前會議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庭前會議規程研究:庭前會議刑事訴訟庭前會議規程研究,是指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召開庭前會議,是為了保障庭審能連續、高效地進行,避免因為一些程序性問題不時中斷庭審或者拖延庭審。
庭前會議是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的一種會議。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庭前會議規程研究:庭前會議和判刑結果是不一樣的。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前會議并不算是開庭,庭前會議是法院在開庭前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對宣判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庭前會議規程研究:新刑訴法關于庭前會議的規定:審判人員可以召開庭前會議:(1)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2)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的;(3)社會影響重大的;(4)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
刑事訴訟法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有哪些
1、律師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流程是:了解案件事實、分析犯罪原因、了解被告人的情況、了解是否存在自首情節等,對于律師在庭前進行準備相關工作的,需要從上述情況來進行認定和處理。 律師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流程是什么?全面細致的聽取被告人陳述案件事實。認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無排除犯罪的事由。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庭前會議準備工作: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3、庭前會議律師需要做的準備主要有了解案情,認真閱卷,對卷宗進行全面分析,從卷宗當中找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意見,精心制作庭審辯護提綱,做好庭前預測,增強庭審抗辯能力。庭前會議本來就是在開庭之前的一種基本準備工作,專業的律師都知道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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