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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補充偵查什么意思,補充偵查期限多久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補充偵查指刑事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環節后,檢察機關經過審查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會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列明補充偵查事項或取證方向,公安機關的補充偵查期限是一個月,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是最多兩次。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指的是為案件的處理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原有偵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進行偵查。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自行偵查,也可退回公安機關偵查。
刑事案件補充偵查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補充偵查有幾種情形
補充偵查有三種情形刑事訴訟里面補充偵查: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里面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補充偵查有哪幾種情形補充偵查的情形包括: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和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兩種。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法律分析:補充偵查有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和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兩種情形。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刑事案件法院補充偵查可以么?
1、可以刑事訴訟里面補充偵查的。在一些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刑事訴訟里面補充偵查,法院發現缺少證據或是證據不夠充分等原因刑事訴訟里面補充偵查,可以進行補充偵查。法院可以自行偵查刑事訴訟里面補充偵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機構或是申請公安機關幫助。補充偵查需要在1個月內完成,且申請補充偵查次數不可超過2次。
2、案情復雜所以補充偵查,是合法的。補充偵查指的是為案件的處理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原有偵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進行偵查。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自行偵查,也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3、是可以的;所謂補充偵查,是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案件中存在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有必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收集需要證據的情形,該階段屬于繼續偵查階段,而不是審查起訴階段。
補充偵查六個月算是合法的嗎?
補充偵查六個月肯定不是合法刑事訴訟里面補充偵查的刑事訴訟里面補充偵查;一般補充偵查最多兩次刑事訴訟里面補充偵查,一次一個月而兩次的話一般最多就是兩個月,如果補充偵查超過了兩個月那么就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必須要立即釋放當事人。 補充偵查六個月算是合法的嗎?不合法的;檢察院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法定期限一個月。
法律分析:補充偵查后一般來說是3-6個月多久開庭。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案件審理的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取保四個月時檢察院叫去問了材料,現在六個月派出所叫去可能是補充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補充偵查屬于審查起訴階段嗎?
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的退回補充偵查,屬于審查起訴階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補充偵查不僅僅屬于審查起訴階段,司法判決階段如果發現犯罪事實存在疑問的,也是可以補充偵查處理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的案件審理需要而定,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來作出認定。
法律分析:補充偵查期間屬于繼續偵查階段。所謂補充偵查,是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案件中存在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有必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收集需要證據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法律分析:補充偵查有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和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兩種情形。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補充偵查的期限一般是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的,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在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以后,人民檢察院是要重新開始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的。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但事實上,審查起訴時間延期的狀況時有發生。
補充偵查有哪些種類
1、一)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2、補充偵查在刑事訴訟中分為審查起訴階段與法庭審理階段兩種情況。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在審核案件時,有權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需的所有證據。法律依據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該法第一百零九條中指出,公安機關與人民檢察院在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時,需依照管轄范圍進行立案偵查。
3、補充偵查在刑事訴訟中扮演著關鍵角色,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后,需要補充偵查時,檢察院可根據情況決定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自行偵查。若為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則不可退回公安機關。
4、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8條﹑第140條和第165條的規定,補充偵查在程序上有三種,即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和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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