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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原告權利與義務
1、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有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權利;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有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回避的權利。
2、原告的義務: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3、原告提起訴訟的權利。原告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原告有申請先予執行的權利。原告有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費的權利。被告有對案件提出管轄異議的權利。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4、遵守法庭紀律: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應遵守法庭紀律和法官指令;接受判決:原告應接受法院的判決,如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訴;和解權利: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有權與被告和解,并可向法院申請確認和解協議。撤訴權利:在一定條件下,原告有權撤回其訴訟請求,終止訴訟程序。
公民的基本訴訟權利哪些
公民民事訴訟權力的訴訟權利有起訴權、答辯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權、申請回避權、調解權、反訴權、抗辯權、提出證據和質證權、上訴權、申請執行權、和解權、撤訴權、變更訴訟請求權、申請再審權等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民事訴訟權力,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權力的權利。
公民的訴訟權利有民事訴訟權力:起訴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權利只能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答辯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權;申請回避權、調解權。
基本訴訟權利如下:起訴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權利只能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答辯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權;申請回避權;調解權。
民事訴訟權利主要有哪些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權力:一方當事人享有民事訴訟權力的訴訟權利:原告有提起訴訟的權利。原告有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共同享有的訴訟權利: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等等。
2、公民的訴訟權利有起訴權、答辯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權、申請回避權、調解權、反訴權、抗辯權、提出證據和質證權、上訴權、申請執行權、和解權、撤訴權、變更訴訟請求權、申請再審權等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民事訴訟權力,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
3、訴訟權利如下:原告有提起訴訟的權利;原告有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當事人在訴訟時享有的權利有哪些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
4、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權利有: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每個當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進行訴訟。申請回避。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當事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更換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收集、提供證據。
5、公民的訴訟權利有:(1)起訴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權利只能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2)答辯權。(3)委托訴訟代理人權。(4)申請回避權。(5)調解權。
民事權利民事訴訟權利區別是什么
1、民事權利民事訴訟權利區別是:訴訟權利能力是成為訴訟上各種效果所歸屬的主體的一般資格民事訴訟權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歸屬的主體所必要的法律資格。【法律依據】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民事訴訟權力,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 *** 等權利。
2、民事訴訟權利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區別民事訴訟權利能力簡稱“訴訟權利能力”。又稱“當事人能力”。能夠享受民事訴訟權利和承擔民事訴訟義務民事訴訟權力,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資格。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有訴訟權利能力的人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權能力是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前提條件。
3、民事權利能力是指一個人享有的具體權利,包括財產權、名譽權等。而民事訴訟權利能力則是指被告、原告在訴訟中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的能力。盡管二者概念不同,但它們之間是存在一定聯系的。如果當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到損害,在訴訟中就可能會造成一些障礙。
4、民事訴訟權利是當事人在訴訟中所享有的權利,是程序性權利。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在任何時候都享有的實體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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