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有組織犯罪案件涉案財產如何處置
- 2、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涉案財物怎么處理
- 3、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的中央司改辦負責人...
- 4、刑事案件涉案財物處理規定
- 5、判決后涉案物品的處理
有組織犯罪案件涉案財產如何處置
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依法查封、扣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財物,應當予以查封、扣押、凍結,并依法處理。
依法應當追繳、沒收的涉案財產無法找到、滅失或者與其他合法財產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或者混合財產中的等值部分。
涉案財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沒收:為支持或者資助有組織犯罪活動而提供給有組織犯罪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有組織犯罪組織成員的家庭財產中實際用于支持有組織犯罪活動的部分。利用有組織犯罪組織及其成員的違法犯罪活動獲得的財產及其收益。
如果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非法的活動取得經營收益的,對所有收益進行沒收。如果黑社會性質組織獲得的財產是通過侵犯他人財產所有權取得的,公安機關會進行收繳,如果有被害人的,在確定是被害人的情況下,會進行退賠,沒有被害人的上繳國庫。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
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涉案財物怎么處理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涉案財物中屬于被害人合法財產的,應當返還;作為證據使用的,隨案移送;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返還價款。侵犯國有財產,被害人無人受領的上繳國庫。
2、《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告人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單,附卷備查;對人民檢察院隨案移送的被告人財物及其孳息,應當根據清單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3、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財物,應當予以查封、扣押、凍結,并依法處理。
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的中央司改辦負責人...
1、中央司改辦負責人就《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對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2、但前一階段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不夠規范的現象,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企業改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出資人、債權人、企業和職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積極探索,又要規范有序。
3、您好,《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效力級別屬于部門規章。
4、以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及時反映社情民意、著力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構建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 *** 工作新格局,建立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 *** 工作新秩序,形成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任務相適應的 *** 工作新機制,推進 *** 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刑事案件涉案財物處理規定
第四條人民檢察院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必須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以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凡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都應當及時進行審查;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予以解除、退還,并通知有關當事人。
檢察院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對扣押的涉案物品怎么處理人民檢察院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對扣押的涉案物品進行保管,并對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涉嫌違法違紀的,報告檢察長。
第一百四十一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涉案財物中屬于被害人合法財產的,應當返還;作為證據使用的,隨案移送;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返還價款。侵犯國有財產,被害人無人受領的上繳國庫。
判決后涉案物品的處理
1、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被判處沒收財產的,上繳國庫。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不涉及財產的,返還給被告人。
2、《刑訴法》涉案物品的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以及孳息,以及作為證據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合法財產部分及時返還;法院判決了的按判決結果處理;除返還的外,一律上繳國庫。
3、所謂涉案財物,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可見,涉案財物既包括違法所得,也包括被害人的合法財產,還包括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
4、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涉案財物中屬于被害人合法財產的,應當返還;作為證據使用的,隨案移送;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返還價款。侵犯國有財產,被害人無人受領的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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