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揚州南區拆遷補償標準相信很多的網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揚州西湖俞橋村這邊,對于二胎拆遷這一塊的補償有什么明確規定嗎?也是一樣,不過沒有關系,接下來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揚州南區拆遷補償標準和揚州西湖俞橋村這邊,對于二胎拆遷這一塊的補償有什么明確規定嗎?的一些知識點,大家可以關注收藏,免得下次來找不到哦,下面我們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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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西湖俞橋村這邊,對于二胎拆遷這一塊的補償有什么明確規定嗎?
先了解揚州現在在拆遷的地方情況,比如去年拆遷的曲江街道洼子街、二畔鋪!貨幣拆遷最高280萬,現在早不是以前拆遷了,不是按人頭來算,現在拆遷就是虧本
三級土地上建房被拆有補償嗎?
關于拆遷,我們國家是有一系列的法律規定的。首先,是跟征收/拆遷相關的基本法律;如:《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鄉規劃法》等;
其次,是專門針對拆遷的相關規定,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目前并沒有全國統一的類似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關于集體土地拆遷的相關規定,只有各個省市也制定的關于集體土地拆遷的相關規定。如《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揚州市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等。
另外,各個省市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具體實施辦法。如《上海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管理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
二、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是多少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防疫補助啥時候發?
關于防疫補貼發放,國家已經發了文件,就范圍標準進行了規定,并且強調地方先造冊發放,國家再據冊補助。在疫情防控階段,廣大衛生工作者,基層干部,社區工作者付出了辛苦的勞動,他們在防控人員不足,防控物資缺乏的情況下,夜以繼日,克服困難,頂著壓力,完成了防控任務,他們是平凡的,他們又是偉大的。對他們的付出,地方 *** 是清楚的。但由于疫情造成地方財政收入銳減,入不敷出,有些地方連工資發放都成問題,更別說發防疫補貼。加之,因工業,商業凋敝,各類人群收入減少或沒有收入,一些月光族連正常生活都成問題,如果此時地方 *** 再發放補貼也不合時宜。總之,補貼是會發的,但不是現在!
揚州泰安華豐什么時候拆遷?
您好!建議您參考:
一、法定的征地拆遷程序中,必須包括土地預征收公告、征地批文與征地公告,否則就是違法的征遷。
1、土地預征收公告:
土地預征收,是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遷農民,擬將征地。
告之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遷農民的公告,即為土地預征收公告。
土地預征收公告,內容應包括:擬征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
2、征地批文與征地公告:
征地批文的內容,應包括.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3)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二、征地公告等相關征地信息,通常會在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官網中公告。建議您及時關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的相關信息。
謝謝!
揚州市十級工傷保險賠償金額是多少?
職工構成工傷十級傷殘賠償: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原工資指的是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勞動能力鑒定費用:根據鑒定發票確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前提: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揚州市(江蘇省)標準分別為3萬元和1.5萬元。若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其中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鑒定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不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設區的市人民 *** 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基準標準的調整,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報省人民 *** 批準確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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