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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37天,偵查階段刑事律師在做哪些事
1、如果有人被刑事拘留38天還沒有被放出來,那么預示著什么后果呢?說明已經被檢察院批準逮捕,開始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刑事拘留最多可以關37天,這37天也是申請辦理取保候審的黃金時間。刑拘38天說明,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沒有同意給你辦理取保候審。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建議你可以委托律師了。
2、逮捕前37天的重要性雖然我國刑事訴訟分為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四個階段,在判決生效之前都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是我們必須要知道,決定大戰勝負的往往不在于交鋒而在于其前期準備,辦案部門早在偵查階段就已經收集到的證據就決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審判時的罪與非罪。
3、簡單的刑事案件嫌疑人一般4-7個月左右會有判決結果,但復雜或者涉及面廣的案件最長可達17個月(涉案人數越多,時間越長)。
4、同時,在偵查期間,辯護人的身份只能由長期專門從事此項業務的律師擔任。觀察各階段偵查機關的具體工作內容可知,偵查階段是對犯罪嫌疑人命運產生決定性影響的關鍵階段,因此,在批準逮捕前的這一時段也被譽為“黃金37天”。因此,對于當事人而言,及早聘請律師無疑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
5、刑事拘留期間律師可以會見?!缎淌略V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6、所謂的“黃金37天”,是指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到逮捕這段期間的時間間隔,最長為37天。刑事案件委托律師介入的時間宜早不宜遲。一般而言,刑事律師介入的時間越早,申請取保的機會就越多,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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