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原告的范圍
- 2、確認繼承權糾紛起訴狀范本的格式是怎樣的
- 3、原來的原告在受理去世,是不是有他妻子或兒子在次起訴被告?
- 4、爭遺產什么證據最有用
- 5、繼承訴訟二審生效,遺漏的繼承人可以另行起訴嗎
- 6、原告訴訟中死亡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原告的范圍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僅憑一張借條是可以提起訴訟,具體如下: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而對方沒有還款,那么可以提起訴訟。
2、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 第119條。該規定對原告資格認定的關鍵標準為,原告是否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1)1年訴訟時效。
4、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立案需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被告,有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且屬于民事訴訟受理范圍等。
5、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也就是說,應當屬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另外,接收訴狀的法院必須對該案有管轄權才能正式受理該案件。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本質不同 性質不同。
6、民事訴訟原告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確認繼承權糾紛起訴狀范本的格式是怎樣的
1、關于繼承權糾紛的起訴狀范本的格式是,居中是起訴狀的標題,訴訟狀的開頭是對原告和被告的相關信息進行介紹,正文當中是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繼承權糾紛的事實和理由,結尾的部分必須有法院的名稱,原告的簽名和起訴的時間。
2、繼承權糾紛的民事訴訟狀要先寫標題,對原告及被告的一些詳細信息進行介紹,正文應該闡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繼承權糾紛的事實和理由,在起訴狀的結尾,一般都是原告的簽名、時間和受訴法院的名稱。民事訴訟狀的詳細內容要根據繼承權糾紛的實際情況去寫。
3、房產繼承糾紛起訴狀范本原告:某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地址: 電話:被告:某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地址: 電話:被告:姜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地址: 電話:訴訟請求:請求判決原告和兩被告共同繼承被繼承人XXX遺產(總價約110萬元)。
4、遺產繼承糾紛起訴狀1 原告:xxx,女,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區xx路xx號院x號樓x號。電話xxxxxxxxxxx 被告:xxx,男,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區xx路xx號院x號樓x號。電話xxxxxxxxxxx 訴訟請求 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之父xx死亡后所遺留的遺產(房屋一套價值xx元)。
5、遺產繼承糾紛起訴狀范本 原告:___,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原籍___省___縣,農民,現住___省___縣___鄉___村。被告: ,男 ,年 月日出生,漢族,原籍省___縣,農民,現住___省___縣___鄉___村。
原來的原告在受理去世,是不是有他妻子或兒子在次起訴被告?
需要其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訴訟中止,不需要其妻子或兒子再次重復起訴。
需要看案由,是何種案件類型。就如離婚案件,當然不能代為開庭,會導致原被告合一。如果是其他案件比如民間借貸,無論是丈夫作為原告起訴還是其他人起訴丈夫作為被告的,那么這種情況是可以委托配偶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可以委托當事人的近親屬作為訴訟代理人。
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死亡的,有其他被告人存在的,仍應對全案進行審理。不構成犯罪應宣告無罪;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布終止審理;對其他共同被告人仍應當作出判決或裁定。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是因為隨著刑事法律責任主體的消滅,對死亡被告人適用刑罰,已失去刑罰適用的目的和意義。
故其親屬可以以親屬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不會受理了。你這個屬于沒有被告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屬于沒有訴訟當事人了。而你要起訴,肯定是要有訴訟主體的。而當事人已經死亡,這個訴訟也就隨著消亡了,因此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爭遺產什么證據最有用
1、法律分析:爭遺產以下證據最有用:繼承人的身份證件、親屬關系證明;被繼承的財產產權證明文件;在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具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遺囑 遺囑是遺產官司中最重要的證據之一。如果有遺囑存在,當事人需要提供原件或者經過公證的復印件。遺囑應當明確表明遺產的分配方式、遺產的范圍以及遺囑的執行人等內容。如果遺囑存在爭議,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鑒定。遺產清單 遺產清單是遺產分配的基礎。
3、爭遺產以下證據最有用:繼承人的身份證件、親屬關系證明;遺產案件的主要證據為原告、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原告是合法的繼承人。那么,針對原告的合法繼承身份,需要準備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及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繼承訴訟二審生效,遺漏的繼承人可以另行起訴嗎
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原告資格繼承,訴訟時效即為中斷。但是在民法通則施行后,繼承民事訴訟原告資格繼承的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均須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因此,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繼承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民訴解釋》第70條規定,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民事訴訟原告資格繼承;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將其列為共同原告。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民事訴訟原告資格繼承:不要。繼承人審查的時候手續是齊全的,是因為露審才要重新發回重審,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漏掉必須參加訴訟的繼承人,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發展的,二審法院可以通知漏掉的繼承人到庭,并對案件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案件審理終結。
原告訴訟中死亡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起訴期間原告去世了,視情況而定。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繼承人及時參加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下列四種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不再審理。
法律主觀:原告起訴時,已經死亡的債務人不能列為被告。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法律分析: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視具體情況,分別處理:(一)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繼承人及時參加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二)下列四種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不再審理。
以下幾種情況,法院會裁定終結訴訟,不再審理:1)原告去世且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2)被告去世且無遺產,亦無應承擔義務之人;3)離婚案件中一方去世;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中,一方去世。
要看當事人有沒有繼承人,其繼承人是否愿意繼承,當事人有無遺產等因素來具體分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應視具體情況分別處理: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中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法院應裁定中止訴訟。繼承人表明愿意以繼承人的身份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撤銷中止訴訟的裁定,繼續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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