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同一行政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一次行政處罰決定。但是,情節嚴重,需要分別處罰的除外。
也就是說,同一種行政處罰只能被處罰一次,但是如果情節嚴重需要分別處罰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多次處罰。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處罰。
這一條規定更加明確了同一種行政處罰不能被重復處罰的問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司法解釋
根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同一行政違法行為,行政機關已經作出處罰決定的,
這一條規定進一步強調了同一種行政處罰不能被重復處罰的問題,并且規定了行政機關已經作出處罰決定的情況下,
綜上所述,同一種行政處罰不能被重復處罰,但是如果情節嚴重需要分別處罰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多次處罰。如果行政機關已經作出處罰決定,希望大家在遇到類似情況時,能夠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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