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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拘取保律師
刑拘取保律師
在涉及刑事案的審判程序中,刑事拘留后的保釋并不一定需要聘請律師進行操作。然而,刑事案件的被告、當事人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或辯護律師等人,均有權利向司法機關提交保釋申請。因此,確實并非一定需要聘請律師來協助完成這一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其親友可聘請的律師最早能在拘留之日起24小時之內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在此過程中,公安機關有義務在拘留即日通知被拘留者的親屬,擔負著提供相應通知之責。受委托人的親屬在得知此消息之后,便可委托律師為其進行辯護工作。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是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至于能否被批準取保候審決定權在辦案機關。
保釋與聘請律師沒有關聯。律師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是否能夠取保候審,取決于當事人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而不是取決于是否請律師。
位于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的執業律師,有資格向涉嫌觸犯刑事法律法規的當事人提交取保候審的申請。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非拘禁性強制措施,允許涉案人員在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或者提供符合條件的保證人之后,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暫時解除羈押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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