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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詢問證人條款有哪些
1、刑訴法對詢問證人的時間沒有限制性規定刑事訴訟法發問規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對證人詢問時間也沒有規定。只有對犯罪嫌疑人的傳喚和拘傳的時間規定。《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發問規則:對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越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如果證人不去,公安機關會找到證人家里或其所在單位詢問。因為刑事訴訟法發問規則我國法律規定證人有作證的義務,所以公安機關找上門去詢問的時候,證人還是要接受詢問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發問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3、【答案】刑事訴訟法發問規則:B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詢問不滿18周歲的證人,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場,選B。《高檢規則》第206條,詢問證人,應當問明證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當事人的關系,并且告知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證言和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4、第七十五條 處于明顯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狀態,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確表達的證人所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證人的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不得作為證據使用,但根據一般生活經驗判斷符合事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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