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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傳的法律規(guī)定
1、法律分析拘傳刑事訴訟法:不得以連續(xù)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拘傳刑事訴訟法,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2、刑事拘傳的適用條件是:適用對象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jīng)合法傳喚拒不到案或者根據(jù)案件情況需要采取拘傳強制措施的。
3、拘傳的適用條件是哪些拘傳的適用條件是:(1)經(jīng)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2)犯罪嫌疑人需要被拘傳的。公安機關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傳證,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拘傳證上注明。
4、第一,必須是必須到庭的被告。第二,對必須到庭的被告已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第三,必須到庭的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以上三條同時具備時,人民法院才能適用拘傳措施。適用拘傳措施,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并填寫拘傳票,直接送達被拘傳人,由被拘傳人簽字或蓋章。
刑事訴訟法拘傳的相關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得以連續(xù)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拘傳的規(guī)定是,拘傳的時間不能超過12個小時,如果案件特別重大復雜,嫌疑人是有可能會被刑事拘留或者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能超過24個小時,拘傳嫌疑人時應當出具執(zhí)法人員的證件和拘傳證書。
法律分析: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是對經(jīng)合法傳喚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況下,不經(jīng)傳喚也可以直接進行拘傳。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拘傳的適用條件是對經(jīng)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據(jù)案件情況有必要拘傳的被告人,可以拘傳。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拘傳被告人,應當由院長簽發(fā)拘傳票,由司法警察執(zhí)行,執(zhí)行人員不得少于二人。拘傳被告人,應當出示拘傳票。對抗拒拘傳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拘傳的使用條件是什么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拘傳的適用條件是對經(jīng)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據(jù)案件情況有必要拘傳的被告人,可以拘傳。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2、拘傳的使用條件: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過兩次傳票傳喚。不到庭沒有正當理由。【法律分析】在審判實踐中,應當正確認識拘傳與傳喚這兩種訴訟活動的區(qū)別。傳喚是指公安司法機關使用傳票通知刑事訴訟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接受問話的訴訟活動。
3、法律分析: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刑事訴訟法中拘傳的適用條件是需要拘傳的嫌疑人或者經(jīng)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拘傳條款
法律分析:新刑事訴訟法中關于拘傳拘傳刑事訴訟法的法律條款主要有兩條,即第六十六條和第一百一十九條。拘傳是一種強制拘傳刑事訴訟法的措施,是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強制其到指點地點接受訊問。
法律分析: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是對經(jīng)合法傳喚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況下,不經(jīng)傳喚也可以直接進行拘傳。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拘傳的適用條件是對經(jīng)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據(jù)案件情況有必要拘傳的被告人,可以拘傳。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拘傳行為必須經(jīng)院長批準拘傳刑事訴訟法;并且,拘傳應當發(fā)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zhí)行。
刑事訴訟法拘傳證人可以嗎
法律分析:對證人不可以拘傳。拘傳,實質(zhì)是一種強制措施,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司法機關不應該無犯罪嫌疑的人使用。而證人作證只是協(xié)助司法接管破案的,實質(zhì)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證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使用拘傳。
刑事訴訟法拘傳證人不可以。拘傳的使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xiàn)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法律分析:證人不出庭不可以拘傳。刑事訴訟中,拘傳是一種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強制措施。如果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在民事訴訟中,拘傳是不適用證人的,拘傳只適用經(jīng)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不出庭,而必須出庭的被告人。
對證人不可以拘傳,只能適用通知。法律規(guī)定,拘傳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在庭審過程中,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如果被拘傳人拒絕隨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強制其到庭。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nèi)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法律客觀:對證人可以拘傳嗎我國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法都沒有授權辦案機關對證人進行拘傳,所以,辦案機關在處理訴訟過程中,都無權對證人采取拘傳措施。具體來說,刑訴法中對證人不能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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