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量刑書和認罪認罰書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量刑建議書和認罪認罰具結書上量刑不一樣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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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具結書和量刑建議書區別
法律主觀:
認罪認罰具結書上一般是沒有量刑建議的,量刑建議一般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認罪認罰書可以不寫量刑嗎怎么寫
不需要寫。認罪認罰書應當寫明被告人認罪、悔罪的內容,并表示自愿接受法律制裁,認罪認罰書不需要寫明量刑,因為量刑應當由法院根據案件事實、被告人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而定,被告人在認罪認罰書中預先寫明了量刑,可能會影響法院的量刑判斷,被告人對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認識,可以在認罪認罰書中表達自己的悔意,積極配合法院的審判工作,這樣可能有助于在量刑時得到較輕的判決。
認罪認罰和量刑建議書是一塊簽署么
認罪認罰和量刑建議書是一塊簽署。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是屬于自愿認罪的情形,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第一百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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