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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珂楊珂大律師、著名刑事辯護律師
楊珂,男,漢族,云南省鎮雄縣人,現任云南民定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同時也是全國最年輕的律師事務所主任之一。他是一位著名的刑事辯護律師,擅長刑事辯護、機關單位及公司企業法律顧問、非訴訟法律事務的處理。
對單位犯罪的審查起訴能委托辯護人嗎
1、對單位犯罪的審查起訴是可以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有權為自己辯護或者委托別人為自己辯護,法律規定,法院在受理案件三日之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如果被告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委托別人為其辯護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采取書面或者口頭形式。
2、法律分析:單位屬于企業法人,但單位犯罪訴訟代表人卻是一個自然人,通常在刑事訴訟中,為了更有效的為維護單位合法權益而參與訴訟活動的人,就屬于訴訟代表人。需要注意的是,訴訟代表人不屬于代理人也不屬于辯護人。
3、單位犯罪中起訴的法人不一定是案件的當事人,處理單位犯罪時,可以委托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辯護人,對于該案件進行訴訟。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辯護權,閱卷權,會見通信權以及調查取證權。辯護人可以依據事實和法律獨立的進行辯護。
4、”“依據前款規定難以確定訴訟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單位委托律師等單位以外的人員作為訴訟代表人?!薄霸V訟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被告單位或者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責任人員的有關人員的辯護人。
5、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享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開庭時,訴訟代表人席位置于審判臺前左側,與辯護人席并列。審判期間,被告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宣告破產但尚未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應當繼續審理;被告單位被撤銷、注銷的,對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繼續審理。
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區別是什么,怎么區分兩者?
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區別:是否為了單位的利益,是否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決定。單位決策機構產生單位意志,指揮單位行為的實施,任何單位成員在單位業務活動中依據決策機構的決定實施的行為,應視為單位行為。單位內部成員未經單位決策機構批準、同意或認可而實施的犯罪行為,一般只能認定為自然人犯罪。
法律主觀: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區別為: 是否為了單位的利益,是否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決定,如果是屬于單位犯罪; 是否是以單位的名義,如果是屬于單位犯罪; 行為是否在單位成員的職務活動范圍內,或者與單位的業務活動相關,如果不是屬于個人犯罪。
法律分析: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的主要區別在于以下三點:(1)是否為了單位的利益,是否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決定。單位決策機構產生單位意志,指揮單位行為的實施,任何單位成員在單位業務活動中依據決策機構的決定實施的行為,應視為單位行為。
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的區別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區別為:(1)是否為了單位的利益,是否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決定,如果是屬于單位犯罪;(2)是否是以單位的名義,如果是屬于單位犯罪;(3)行為是否在單位成員的職務活動范圍內,或者與單位的業務活動相關,如果不是屬于個人犯罪。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個人犯罪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實施的犯罪。
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的區別主要在于個人犯罪一般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而且做出這種決定的時候可能是打著單位的名義,但完全都是一個人在胡作非為的,可單位犯罪本質上都是為了單位的利益,所有的經營活動都是跟單位的業務有關的,因此兩者的表現形式,目的跟法律后果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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