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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1、民事案件再審期限是多久民事再審案件審理期限是3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鑒定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準。
2、法律分析:向法院申請民事案件再審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受6個月期限的限制。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3、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情形下,再審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民事訴訟再審由誰批準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訴訟再審由誰批準,發現確有錯誤民事訴訟再審由誰批準,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2、法律分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3、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4、《民事訴訟法》第205條指出,當事人申請再審,需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若滿足《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申請期限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
5、【答案】:B 民事訴訟再審由誰批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故B為正確選項。
人數眾多的案件再審由哪個法院受理
人數眾多民事訴訟再審由誰批準的案件再審由哪個法院受理人數眾多的案件再審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民事訴訟再審由誰批準,發現案件不宜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的民事訴訟再審由誰批準,應當裁定轉由合議庭審理。當事人認為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事訴訟再審由誰批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到做出判決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當事人,可向上一級法院或原審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其他案件的當事人,只能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應該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如果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民事訴訟再審由誰批準;對于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相應地,經審查裁定再審后審理再審案件的法院也應當是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法院的上一級法院,至少是中級法院。因此,相關法律規定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法院以上的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法院再審。
民事訴訟法再審規定
民事訴訟再審程序包括: 原審法院對已生效的裁判若發現錯誤,可啟動再審; 當事人如對已生效裁判存異議,可向上級法院申訴; 決定進行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應暫停原判、裁、調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有以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3)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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