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偵查學與刑事訴訟法學的關系
- 2、兩大法系刑事訴訟模式的區別和聯系
- 3、中英司法制度差異
- 4、英國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 5、英國2003年刑事審判法及其意義內容簡介
- 6、英國警察刑事偵查中如何訊問嫌疑人
偵查學與刑事訴訟法學的關系
刑事訴訟法學與偵查學既有交集也有不同。交集是二者都有關于偵查的法律規定,都對偵查行為進行研究。不同是,偵查學除了早就偵查的規定,還要學習偵查技巧等,側重于偵查單項領域,實踐性要求高。
偵查學和刑事訴訟法學是結合在一起的。偵查學是刑事訴訟法學的前置學科,主要在刑事案件的發掘和立案階段進行研究。偵查學的研究成果可以為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提供基礎。刑事訴訟法學則主要研究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和方法,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階段進行研究。
同為刑事法學三大支柱。根據查詢法律快車顯示,偵查學與刑法學,刑事訴訟學構成中國刑事法學的三大支柱,具有現代意義的偵查學的創制是在19世紀末期1893年的歐洲,中國最早引進和建立偵查學是在20世紀30年代。
其他信息:偵查學屬于法學。原來偵查學屬于法學(一級學科)-法學(二級學科)-訴訟法學(三級學科)里面的一個研究方向。偵查學是研究偵查主體對刑事犯罪進行偵查活動所采用的各種偵查技術、措施和方法的學科。
兩大法系刑事訴訟模式的區別和聯系
1、英國在傳統上是由警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權限和作用較小。美國起訴有兩種形式,一是經大陪審團審查后批準的起訴書,二是檢察官提出的告發書。大陸法系國家的檢察機關及其制度比較完備。
2、法國沒有自訴案件,公訴案件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提起,但重罪案件必須經過兩級預審,即預審法官預審和上訴法院刑事審查庭預審,經刑事審查庭裁定起訴,重罪法庭才能受理。德國的起訴不作為一個獨立的程序,而是與偵查共同組成審判前程序。德國的檢察機關對應設置在各級法院內。
3、訴訟程序的差異 - 大陸法系訴訟程序以法官為中心,具有糾問程序特點,法官和陪審團共同審理案件。- 英美法系訴訟程序以原告和被告為中心,法官扮演仲裁人角色,陪審團負責事實和法律基本結論。 法律思維方式的差異 - 大陸法系法官主要從現有法律規定中尋找適用的法律條款,將其與事實聯系起來得出結論。
中英司法制度差異
1、在英國這種情況就應當起訴英國刑事訴訟與偵查法,當然起訴也是由地方法院審理,一般不送進監獄。案件處理結果大體相同,但程序不一樣,這是中英司法制度英國刑事訴訟與偵查法的一個區別。英國的法院體系 英國的法院體系與中國差異較大。英國42個司法區都設有地方法院(也稱治安法院),審理六個月以下監禁和罰金5000鎊以下的刑事案件。
2、在司法方面,由于中英司法制度不同,英國 *** 為保護在華從商的英人,遂以武力威迫清廷給予英國治外法權。從以上可見,中、英文化上的不同令他們之間產生磨擦,迫使英國以武力解決問題。
3、以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爆發原因為例:政治方面包括中英的政制不同、司法制度的差異英國刑事訴訟與偵查法;經濟層面有工業和農業經濟的不同、公行制度.貿易不平衡、鴉片貿易;社會因素如英國工商業家對 *** 決策的影響;文化方面如中國中心主義與英國自由思想的分歧,個人責任與集體負責制的沖突;特殊事件包括林則徐銷鴉片.林維喜事件。
4、中國人與享有領事裁判權國家的僑民間的民事和刑事訴訟案件,均依被告主義原則適用法律和實行司法管轄。 不同國家的僑民之間的爭訟,一般均適用被告主義原則,由被告一方所屬國的領事法庭或相應機構審理,中國官員一律不得過問。
5、英國人素以保守精神著稱,司法界更是如此,司法要求的是精確甚至刻板,強調的是穩定與平衡,而對個性化的東西兼容性較小。 許多假發匠人世家對于每一個售出的假發都有記錄,要求購買者簽名備案,幾百年下來,在這些記錄中可以找到許多名人的親筆簽名,因為許多知名政治家在成名之前大多是從事律師工作的。
英國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1、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訴 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 辯護人 。 自訴案件 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2、鑒于此類案件的敏感、復雜以及基層法院的經驗,在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實施后,不宜將涉外刑事案件一律下放給基層法院,而是應當加以引導、規范,逐步下方,不排除選定少數基層法院對管轄內涉外刑事案件集中管轄的做法,以保證此類案件的辦理質量。
3、國際刑警并不能直接到別的國家辦案,國際刑警組織的宗旨是保證和促進各成員國刑事警察部門在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
英國2003年刑事審判法及其意義內容簡介
1、年刑事審判法引入了重罪案件的再審制度,為被冤枉的當事人提供了更多申訴機會。此外,關于傳聞證據的接受標準有所放寬,以適應新的偵查手段和技術的發展。在刑罰方面,部分犯罪的法定刑被加重,同時,拘禁刑的執行時間也被延長,以體現對犯罪的嚴懲和對人權保障的兼顧。
2、英國2003年刑事審判法詳解英國在2003年出臺了一項重要的刑事司法改革,旨在強化刑事審判程序并調整相關法律。該法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對《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的修改、保釋制度的更新以及附條件警告的實施。在第一部分,法條規定了對攔截與搜查權力的擴展,允許警察在特定情況下采取更為靈活的行動。
3、這本關于英國2003年刑事審判法的圖書,由法律出版社于2005年3月1日首次發行,作為其第一版面世。該書共包含694頁的內容,采用32開的尺寸設計,方便閱讀。書的ISBN號是7503653892,而條形碼為9787503653896,便于讀者在購買時識別和查找。
英國警察刑事偵查中如何訊問嫌疑人
中心議題是刑事偵查訊問,同時涉及訊問同步錄音錄像,非法證據排除、沉默權,與會人員對此進行深入探討,次日上午,安排中美各一個模擬聽證會(關于非法證據排除),由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本色出演,真實演繹中美對非法證據排除的聽證(庭審)程序。
年英國,首次制定的《法官規則》,明確要求警察在訊問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須先告知其享有沉默權。其告知語為兩句話:“你有權保持沉默,你可以不說任何話。”如果警察不履行告知義務而徑行向被拘禁的嫌疑人訊問,所取得的供詞便有可能被法庭以取證的手段不合法而排除于證據之外。
如果取保候審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征得決定機關同意。 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審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義務在接到傳訊后及時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內政部和刑事改革委員會主張取消沉默權,認為它阻礙了警方調查,尤其被職業罪犯利用。然而,皇家刑事程序委員會堅持沉默權是訴訟制衡的一部分,主張保留。經過激烈辯論,英國最終保留了沉默權,但對其實施了重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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