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國交通運輸部于2017年發布的一項規定,旨在加強對私家車超載行為的管理和處罰,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和道路通行秩序。
標準及細則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貨物運輸車輛技術條件及檢驗標準》,規定,私家車超載行為的處罰標準如下
1. 超載10%以下的,罰款100元;
2. 超載10%以上但不到20%的,罰款200元;
3. 超載20%以上但不到30%的,罰款500元;
4. 超載30%以上或未經檢驗擅自改裝車輛的,罰款1000元,并扣留車輛。
此外,對于私家車超載行為,還有以下實施細則
1. 超載行為以車輛裝載的凈重與車輛核定準載質量的比值作為計算依據;
2. 對于私家車超載行為,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罰款、扣留車輛等處罰措施;
3. 對于超載行為嚴重、屢教不改的車輛,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行駛證。
意義及影響
的發布,對于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和道路通行秩序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該規定加強了對私家車超載行為的管理和處罰,有效遏制了私家車超載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該規定也提高了公眾對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識,促進了公眾文明出行的形成。
總之,的發布,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維護做出了積極貢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