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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如何起訴離婚訴訟?
1、離婚訴訟中原、被告雙方沒有特殊情況下都應當到場。開庭時,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質證辯論。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答辯→雙方舉證質證→法官詢問→雙方相互發問→法庭辯論→法官主持調解(和好或離婚)→雙方陳述最后意見→庭審結束;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2、采用訴訟離婚需要用到的材料有:雙方的結婚證、房產證和身份證明等證件;證明雙方婚姻劈裂的證據;法院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等。如果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的,可以委托專業的辯護律師參與。
3、夫妻感情不和起訴離婚時應由請求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般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如果確認雙方感情確實已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律規定應準予離婚。訴訟離婚的前提是雙方感情已破裂,如果不能證明感情已破裂,則不利于法院判決離婚。
夫妻一方如何發起訴訟離婚?
1、綜上所述,老婆跑了,想要離婚,可以向被告戶籍地或是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在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以離婚,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離婚。
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3、夫妻一方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后,另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銷其監護資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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