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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和刑事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產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責任是平等主體間因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所規定的、或當事人所約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責任。刑事責任則是因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刑事法律規范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區別有:產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責任是平等主體間因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所規定的、或當事人所約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責任;刑事責任則是因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刑事法律規范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適用法律不同,民事案適用的是民法系的法律,刑事案件適用的是刑法系的法律。調整法律關系不同,民事案件調整的多為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刑事案件調整的一般為侵害、損害、危害行為。
刑事與民事區別包括:(1)違反的法律不同。刑事犯罪違反的刑事法律,民事違法違反的是民事法律;(2)社會危害性不同。
中國的司法制度是,疑點利益歸于被告嗎?
“疑點利益歸于被告”原則又稱為“存疑時有利于被告”原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遇到事實無法查清或查清事實所需成本過高的情況,依有利于被告的原則判決,該原則是刑法通過限制國家的刑罰權從而保障行為人自由的機能的體現。
疑點利益歸于被告在刑事訴訟案件中成立,民事案件則不適用。在中國法律里面,疑點利益是否歸于被告不是明確的法律規定,在民事審判領域不適用。
香港和內地奉行不同的司法制度:首先,雖然中國的司法雖無明文規定,但明顯偏向「疑點利益歸于原告」,這習慣可從古代俗語「未打官師,先打二十」中可見(雖然現代不會真的出現這情況),我想原因是因為中國人大多覺得「行事光明就不會被告」或「會被告就是行事鬼崇有問題」等。
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的刑事訴訟模式應該如何評價?
對于我國現行刑事訴訟的評價:①我國的現行公訴制度盡管職權主義特點仍比較突出,但這是由我國國情決定的,不能全盤否定。②“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模式中一些合理東西,特別是擴大和保障被告人合法的訴訟權益的內容要有選擇地吸收,這是訴訟模式發展的大勢所趨。
第一,在民事訴訟的發動上,當事人享有各種主動權,如主張的提出、證據的提供、為證明主張的辯論權的行使及民事權利的承認處分等,并且在提交的起訴書上不列舉證據,為的是防止法院特別是法官產生先入為主之見,從而使審判做到不偏不倚,公正裁判。
當事人主義,就是案件審理時給予雙方當事人的充分的辯論機會,讓當事人的辯論來推動案件事實的查明,其中當事人在訴訟中起主動作用,而法官只起居間判斷的作用,當事人的地位僅處于舉證的地位,屬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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