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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訴中,下級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抗訴,由哪一級別的檢察院參加二審程序,是...
- 2、刑事訴訟法的精神是什么?
- 3、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能和所處地位
- 4、如何看待人民法院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職權
- 5、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共同點
刑訴中,下級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抗訴,由哪一級別的檢察院參加二審程序,是...
1、第一種是二審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各級檢察院對同級法院一審尚未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通過原審法院向上一級法院提交抗訴書,抗訴書抄送上級檢察院,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生效的行為。
2、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 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 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3、綜上所述,在刑事訴訟中,被告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到上級法院。如果檢察院認為審理過程存在問題,適用法律不對的,可以提出抗訴要求。檢察院向同級法院提交 抗訴申請書 ,要求法院重新審理。如果法院拿到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要 退回檢察院 。
4、法律分析:由提起抗訴的檢察院出庭。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后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
5、引起二審程序的抗訴是本級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提出的。引起審監程序的抗訴是上級檢察院向同級法院提出的。但有一例外,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6、首先,抗訴只能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 按上訴程序提出的抗訴(二審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刑事訴訟法的精神是什么?
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司法公正、控審分離、控辯對等、訴訟效率。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國新時期法治建設的宏偉戰略目標。《刑事訴訟法》在1996年修正后,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轉型以及國際刑事司法的發展趨勢,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決定對《刑事訴訟法》進行再次修改。法律修改需遵循法治精神指引,對刑事訴訟制度或法律條文進行深入論證。
以刑訴法為例: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法律精神是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
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能和所處地位
法院是審判機關,應審判中立,是指承擔審判職能的法院及其審判人員不能有控辯雙方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機關或者人員擔任,而且審判者應當對控辯雙方不偏不倚,平等對待。審判只有中立才能公正,無中立即無公正。為了保證審判中立,控審必須分離,控辯雙方必須對等。
司法審判機關: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負責對被指控犯有犯罪的被告人進行審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要公正地審理案件,判斷被告人是否有罪,并依法判處相應的刑罰。這體現了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地位和最終裁決權。
處于審判的、中立的地位。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如何看待人民法院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職權
1、這體現了人民法院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制度中體現對等的主導者和裁決者地位。獨立審判: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應當保持獨立審判刑事訴訟制度中體現對等,中立對待控辯雙方刑事訴訟制度中體現對等,確保公正審理。獨立審判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則,人民法院在行使審判權時,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控審分離:為了保證審判中立,刑事訴訟中的控審必須分離。
2、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職責就是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實現自己的任務。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行使國家的審判權。
3、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各負有不同職責。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預審,以及拘留、逮捕和羈押犯罪嫌疑人。同時,公安機關還承擔著對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的罪犯的執行和監督、考察任務。
4、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5、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在行使職權時,法院和檢察院必須遵循法律,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響,確保判決和決定的公正性。第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共同點
1、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共同點有:首先,訴訟會發生、引起的原因是有可以通過訴訟加以解;臭的某種事實存在。其次,訴訟必須須有當事人,即通常所說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再次,訴訟必須有國家的司法機關參加、主持進行和對案件作出裁決。另外,訴訟也要有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三大訴訟法的共同點:三大訴訟活動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審判權、民事審判權、行政審判權都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目的相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懲處違法或犯罪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司法活動。
3、三大訴訟法的相同點三大訴訟法的相同點:(1)客觀性。指一切訴訟證據都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真實情況;(2)關聯性。指訴訟證據必須與其證明的案件事實有內在聯系;(3)合法性。指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依照法律法定程序進行提供、收集、調查和審查核實。
4、相同點:都為訴訟法,程序法。不同點:規范的案件類型不一樣。民事訴訟一般情況下是“誰主張、誰舉證”,只有在特殊侵權(如環境污染糾紛、醫療糾紛等)實行舉證倒置。行政訴訟一般情況下是舉證倒置,原告只需要推動訴訟,只有在申請性質的行政審批行為,原告應當對自己的申請行為進行一定的舉證。
5、相同點:這些訴訟法都屬于程序法范疇,涉及案件的審理過程。不同點:調解方面:民事訴訟中調解可普遍適用,包括離婚案件;刑事訴訟中,僅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及部分自訴案件可調解;行政訴訟中,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行政賠償訴訟案件可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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