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案件立案后偵查期限是多長
1、法律分析:刑事立案后偵查期限是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逮捕后的偵查期間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偵查期間屆滿后就要移送給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立案后偵查期間的時間限制一般為2個月。如果案情復雜、重大,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2個月。對于可能涉及恐怖活動犯罪的案件,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1個月。
4、我國對于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一般規定為二個月,需要延長的,則可以適當延長。我國對于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一般規定為二個月,需要延長的,則可以適當延長。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5、立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但是逮捕嫌疑人之后的偵查期限,一般是兩個月,在一些極其特殊的情況下,經依法批準,也可以延長1到3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6、刑事案件立案的偵查時限最多是七個月,但是具體情況還是要根據具體實際情況而言,不同地點、不同時間、不同案例都會影響到刑事案件立案的偵查時限長短。所以說還是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地 *** 的規定來確定時限。
刑事立案后偵查期間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刑事立案后偵查期限是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時間一般是兩個月,由于某些原因期限屆滿也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延長。比如由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立案后偵查期間的時間限制一般為2個月。如果案情復雜、重大,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2個月。對于可能涉及恐怖活動犯罪的案件,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1個月。
法律分析:刑事立案后一般會馬上偵查。刑事案件的偵查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個月。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期限一般為兩個月,但對于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適當延長,并且必須經過批準。具體的期限可以根據案件的性質、案情的復雜程度、證據的收集難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通過相應的審批可以延長偵查期限,最長可以達到5個月以上;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刑事訴訟偵查期限是多久
1、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一般是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立案后偵查期間的時間限制一般為2個月。如果案情復雜、重大,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2個月。對于可能涉及恐怖活動犯罪的案件,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1個月。
3、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一般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為兩個月。如果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4、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且一直未歸案的,公安機關的偵查破案期限一般會很長,幾個月到幾年不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刑事案件偵查期限是多長
1、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一般是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2、“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不能終止的,經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如果是因為特殊的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能進行審判的案件,可以由上級機關批準延長。
4、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且一直未歸案的,公安機關的偵查破案期限一般會很長,幾個月到幾年不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