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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罪的人沒有了訴訟能力的怎么辦案
- 2、無刑事訴訟能力能否中止偵查案件
- 3、無訴訟行為能力主要是指民事行為能力嗎?那要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也得有...
- 4、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與辯護人,法定代理人的聯系與區別~~~
- 5、有行為能力,不適合訴訟及審判程序是什么意思,還用承
- 6、檢查院起訴限制能力行為人嗎
有罪的人沒有了訴訟能力的怎么辦案
1、對證據確實充分、內心確信達到起訴標準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不得以嫌疑人喪失行為能力而拒絕受理,法院依法受理后,可以依法作出中止審理的裁定。
2、沒有證據的案件怎么處理沒有證據的案件處理方式:民事證據不足的,駁回訴訟請求。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對于流竄作案、結伙作案的犯罪分子,公安機關提起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天。 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的條件需要滿足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如果犯罪嫌疑人什么也不招,也沒有充足證據,顯然根據規定,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都有可能辦不了。
4、如果犯罪嫌疑人什么也不招,也沒有充足證據,就無法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在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不可能起訴到法院,在審查起訴環節就會做出絕對不起訴或者存疑不起訴的處理。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
5、這種情況下只能由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對于輕微的刑事案件檢察院如果決定不予起訴,當事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
6、嫌疑人不予口供,都沒有充裕直接證據。從理論上來講,案子存有這種狀況,不應該進到到審理階段。但實踐中,審理案件能力水平,個人認識不一樣,也存有證據不充分的案子進到刑事訴訟法各個階段。
無刑事訴訟能力能否中止偵查案件
1、無刑事訴訟能力經檢查長決定可以中止偵查案件。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2、刑事案件終止偵查的情況有:沒有犯罪事實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3、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中止偵查及恢復偵查的程序是: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以上是我對于刑事訴訟法中止偵查的情形有哪些問題的回復。
4、刑事訴訟中止偵查規定是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暫時的停止偵查活動。比如說犯罪嫌疑人長期存在著潛逃這樣的一種情況,采取了有效的追捕措施,仍然不能夠將其捉拿歸案者,是可以暫時停止偵查活動。 刑事訴訟中止偵查規定是什么?刑事訴訟中止偵查規定是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暫時的停止偵查活動。
5、由上可知,在偵查實踐中,經常會出現一些特殊情形而導致偵查活動無法繼續進行下去,此時既不能終結偵查也不能撤銷案件就適用偵查中止。
6、刑事訴訟中止偵查的條件是被告人患有嚴重的疾病,沒有辦法出庭審理的,或者是被告人脫逃的情況,因為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的情況,因為自訴人有嚴重的疾病不能出庭并且沒有委托代理人等。
無訴訟行為能力主要是指民事行為能力嗎?那要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也得有...
1、訴訟行為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刑事責任能力都是不同的概念。所有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都是無訴訟行為能力,但他們的民事行為能力和刑事責任能力可能是無或限制或有。任何訴訟中,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都要有法定代理人。
2、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分類主要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有訴訟行為能力意味著能夠親自參加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的訴訟行為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有著密切的聯系,通常情況下有民事行為能力即有民事訴訟行為能力。
3、訴訟行為能力指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活動,以自己的行為行使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的法律上的資格。有訴訟權力能力而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雖然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但卻不能自己為訴訟行為,而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
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與辯護人,法定代理人的聯系與區別~~~
辯護人是在刑事訴訟中接受犯罪被告人或嫌疑人的委托,為其進行辯護的專業人士。 訴訟代理人則是接受受害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委托,代為參加開庭程序,維護原告權益的法律代表。 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他們以未成年人的名義參與庭審活動,代表未成年人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辯護人是接受犯罪被告人(嫌疑人)的委托,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人;訴訟代理人是接受受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委托代為參加開庭的人,可以說是為原告進行辯護的人;法定代理人是以未成年人的名義參加庭審活動的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產生根據不同:辯護人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而參與訴訟;訴訟代理人則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參與訴訟。 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主要行使辯護職能,代理訴訟的則是民事代理人或行政代理人。 對象不同:辯護人服務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代理人則代表被代理人進行訴訟。
法律分析:(一)區別:產生根據不同。訴訟地位不同。對象不同。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進入刑事訴訟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為委托進入訴訟,還可以通過法院指定進入訴訟,代理人進入訴訟,是受被代理人委托進入訴訟的。
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較為多樣,可以是案件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是被委托參加訴訟的人。而辯護人通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師,或者是經推薦的人,如人民團體成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的代表,或者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有行為能力,不適合訴訟及審判程序是什么意思,還用承
法律無明文規定的行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中國《行政處罰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未滿14周歲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發育成熟,還不具備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備自覺地控制自己行為和對自己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
民事案件中被告不適格的意思就是,被告的身份,權利義務,行為能力等不符合法律規定,并沒有訴訟的主體資格,簡單點來講就是原告告錯了。根據規定,起訴時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至于被告主體是否適格,是立案后才要審查的內容。
五)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六)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訴訟行為,亦稱訴訟活動,指的是司法機關與訴訟當事人依法定程序所進行的各種法律行為。這些行為能產生法律效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機關處理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起訴、拘留、逮捕、審判,以及處理民事案件的受理、調查、收集證據、調解,以及當事人之間的起訴、應訴、提供證據、進行辯論或辯護等。
上述規定表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分別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和審判權,承擔依法收集證據,提供證據,證明犯罪的職責和義務。
檢查院起訴限制能力行為人嗎
1、根據我了解的法律知識,檢察院是監督和指導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刑事訴訟的職能部門,并且擁有起訴權。具體來說,檢察院可以對涉嫌犯罪的能力行為人進行調查、取證,然后根據證據是否足夠,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
2、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限制行為能力人若作出犯罪行為,且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限制行為能力人在特定情況下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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