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案件證據如何質證
- 2、刑事訴訟法中質證的主體有哪些?
- 3、刑事案件質證意見
- 4、質證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證據如何質證
1、對此證據質證的焦點在于:(1)它是否偽造、變造、剪輯過,有無鑒定;(2)獲取的手段是否合法;(3)它與本案事實是否有聯系,是否能證實主要犯罪事實。
2、質證需要具備一定生活常識,違反常理、常情、常識的證言是不具有真實性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質證時需要掌握證據規則并達到靈活運用的程度,包括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重復自白規則、意見證據規則、有限的傳聞證據規則等等。善于聯系其他證據綜合質證。
3、實質上,法庭調查質證,就是控辯雙方把自己作為定案的證據展示法庭,雙方辯明是非后爭取由法庭采納作為定案證據的一個過程,是控辯雙方互相對對方證據的質疑過程。
4、法律分析: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效力以及證明效力大小,進行質證。經法庭準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證據問題相互發問,也可以向證人、鑒定人或者勘驗人發問。
刑事訴訟法中質證的主體有哪些?
1、刑事訴訟法中質證的主體有公訴人、辯護人以及自訴人,不包括法官。
2、質證的主體 質證的主體,是指在質證過程對 證據 予以說明、質辯的主體。質證的主體范圍包括當事人、訴訟 代理 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證據認定的主體,不是質證的主體。 質證的客體 質證的客體,是指質證主體質證行為的對象。
3、《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4、”從廣義上說,質證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法律允許的質證主體對包括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在內的各種證據采取詢問、辯認、質疑、說明、解釋、咨詢、辯駁等形式,從而對法官的內心確信形式特定證明力的一種訴訟活動。
刑事案件質證意見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辯護人質證:質證時刑事訴訟辯護人質證,首先緊緊圍繞證據刑事訴訟辯護人質證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三個方面發表意見。認真聽取被告人刑事訴訟辯護人質證的質證意見,互相補充,拾遺補漏,被告人自己的質證意見有可能為律師提供新的思路,律師可以重新整理被告人的意見發表。
2、辯護人從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而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發表公訴詞,主要是揭露犯罪社會危害性,闡明提起公訴、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審判的理由。因此,雙方發言往往針鋒相對,各執一端。
3、刑事案件辯護律師質證意見注意哪些問題質證目的必須要明確質證,其總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是為最終的辯護服務的,是為最終的辯護觀點的發表做鋪墊的。但刑事訴訟辯護人質證我今天所講的質證目的,不是指這個大目的,而是指我們在對單份證據進行質證時的目的。
質證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辯護人質證: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刑事訴訟辯護人質證,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
質證是什么意思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刑事訴訟辯護人質證,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
廣義質證通常是指一方及其代理人在訴訟或仲裁活動中對另一方提出的證據的合法性、與本案爭議事實的相關性和真實性、是否具有證明力、是否可以作為本案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解釋、評估、質疑、辯駁、對質、辯論等活動及其過程,以其刑事訴訟辯護人質證他方式表明證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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