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救助人 適當補償標準,以及2021鹽城重殘補助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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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退耕還林苗木補助方式與補償標準是什么?
國務院國發[2002]10號文件和《退耕還林條例》規定,退耕還林糧食、資金補助標準及期限為:長江流域及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糧食(原糧)150公斤;黃河流域及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糧食(原糧)100公斤。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20元。糧食、現金補助年限及還草補助按兩年計算;還經濟林補助按5年計算;還生態林補助暫按8年計算。種苗和造林費補助標準為:退耕地和宜林荒山地造林一次性補助每畝50元。退耕還林糧食、資金補助的給付方式為: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退耕土地第一年,該年度補助糧食可分兩次兌付,每次兌付的數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從退耕還林第二年起,在規定的補助期限內,縣級人民 *** 應當及時向持有驗收合格的退耕還林戶一次兌付該年度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04]34號文件規定,從2004年起,將退耕戶補助的糧食改為現金補助。中央按每公斤糧食(原糧)1.40元計算,具體補助標準和兌現辦法由省級人民 ***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2002年、2003年未拿到退耕還林糧、款、造林補助費的農戶,可到當地鄉鎮 *** 或縣退耕辦、林業局進行咨詢。國家對退耕還林實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負責制,地方 *** 在退耕還林錢糧兌現政策上有具體的實施辦法,各省在實際操作中有所不同。
山東2021年教師遺屬補助金標準?
2021教師遺屬配偶補助標準2021年遺屬補助政策
1、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去世后,其遺屬生活困難問題,不能按在職去世人員遺屬補助的規定辦理。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故的當時,其配偶沒有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如果現在符合遺屬補助條件,可以按規定給予生活困難補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員除犯有嚴重罪行畏罪自殺的以外,其撫恤和遺屬生活補助按正常死亡對待。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含執行勞動保險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員死亡以后,遺屬生活補助問題,應該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辦理。
5、補助對象原由死者與其他親屬共同供養的,補助標準可視情適當降低。
6、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原則上一年審核一次。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單位,應及時了解受補助的遺屬生活變化情況。享受補助的遺屬死亡或就業,應減發或者停發其生活困難補助費。
7、享受遺屬補助的對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親屬。
8、死者原在學校學習的年滿18歲的子女、弟妹畢業離校后,無論就業與否,均不得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9、“年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中的學校,是指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
10、死者遺屬補助金額確定后,其配偶因升級而增加的工資部分,不抵消遺屬生活補助費。
11、工作人員死亡時在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后來原單位改為企業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可以繼續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人員死亡時在企業,后來單位改為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則不能按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規定辦理。
12、遺屬上大學畢業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國家已有了安排,一般不再享受遺屬補助。
13、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參照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干部的遺屬補助標準執行。
14、2004年1月1日執行新標準后,離退休、工作人員遺屬原領取的其他各種單項補貼等均不再保留。
中央對老村支書補助標準文件?
2021年村干部滿60歲后只能享受定期體檢和養老保險待遇,其中離退休老干部只需交納滿3年以上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就能夠領養老金,具體多少錢可去當地相關部分咨詢。部分地區補貼政策如下:
1.2021年山西漢中市南鄭區村干部滿60歲補貼政策:
(1)補貼標準:月生活補貼標準為任職年限×10元。
(2)資金兌付方式:將通過陜西財政惠民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各村離任村干部持對應的卡(折)到南鄭區農商銀行各網點領取補貼資金。
2.2021年湖南岳陽汨羅市村干部滿60歲補貼政策:
(1)補助標準:
①累計任村主職10—15年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370元/月,16—20年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390元/月,21年以上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430元/月,獎勵標準不變。
2021鹽城重殘補助標準?
鹽城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2021年鹽城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一、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由于人身損害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后,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于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
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的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說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復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等等“,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殘疾賠償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得(收入)喪失說(又稱差額說)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二、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
2021年器官捐獻補償標準?
器官捐贈一般是無償的,但實際情況下可能給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經濟補償,比如住院醫療費用的減免、捐贈者家庭的醫療保險、困難救助、學費優惠、稅收減免,包括殮葬費用等都可以納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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