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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控辯雙方可以叫“當事人”嗎?當事人這個詞有沒有特殊含義?在...
刑事訴訟中控辯雙方不可以叫當事人。當事人,是指民事訴訟中以自己的名義要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或者法律關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約束的起訴方和被訴方。 當事人有狹義當事人和廣義當事人之分,狹義當事人僅包括原告和被告。從訴訟中直接對抗的當事人結構來講,當事人也只包括原告和被告。
在刑事訴訟中,控辯雙方通常不被稱為“當事人”。在三大訴訟法中,“當事人”一詞具有特定的含義,主要應用于民事訴訟中。在刑事訴訟中,控方是人民檢察院,辯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民事訴訟當事人稱為原告、被告,還有第三人;刑事訴訟分為公訴案件、自訴案件;公訴案件中檢察院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要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或家屬可以委托律師辯護;自訴案件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并不包括證人、鑒定人。據此,A選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60條第1款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可見,了解案情是證人的充分條件。
彈劾式(又稱控告式)訴訟形式主要出現在奴隸社會時期,可以說是“當事人主義的淵源。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指的是控辯雙方當事人在訴訟程序起主導作用的訴訟模式。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強調控辯雙方當事人訴訟程序的主導作用,強調通過司法競技來加強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性。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什么
1、刑事訴訟當事人系指涉案且享有直接利益的參與者,包括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等角色。
2、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與其他訴訟參與人。具體分類如下:當事人: 被害人:公訴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個人;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稱為自訴人。在被害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時,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有權提起訴訟。
3、刑事訴訟當事人有: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通常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
4、新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指因犯罪行為直接遭受物質損失或精神損害的個人或單位。自訴人:指在自訴案件中提起訴訟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指在偵查階段被懷疑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尚未被起訴的人。
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認定
1、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有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
2、刑事訴訟當事人系指涉案且享有直接利益的參與者,包括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等角色。
3、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刑事訴訟當事人有: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通常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
5、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與案件有直接關系并參與其中的人員。這些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人員均被視為“當事人”。
6、附帶民事訴訟也包含了原告及被告兩類當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新刑事訴訟法當事人有哪些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刑事訴訟當事人的定義,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新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指因犯罪行為直接遭受物質損失或精神損害的個人或單位。自訴人:指在自訴案件中提起訴訟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指在偵查階段被懷疑實施刑事訴訟當事人的定義了犯罪行為但尚未被起訴的人。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刑事訴訟當事人的定義,是指與案件有直接關系并參與其中的人員。這些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人員均被視為“當事人”。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有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
刑事訴訟當事人系指涉案且享有直接利益的參與者,包括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等角色。
刑事訴訟當事人有: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通常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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