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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70條法院官司期間公證有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為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當事人認為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170條全文閱讀?民事訴訟法(法律名詞)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原文)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共二十七章,二百九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為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當事人認為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五章可知。第五章 公證效力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于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并告知利害關系人可以另行起訴。
有哪些公證
法律分析:遺囑公證;繼承公證(含法定繼承公證、遺囑繼承公證);委托公證;贈與合同公證;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抵押貸款合同公證;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析產協議公證。
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 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合同協議類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文本的公證,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合作協議等。公證處核實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確保合同雙方的權益得到合法保障。 財產類公證:涉及財產權益的公證,如房產、車輛、存款等權屬公證。公證處會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財產權屬進行核實和確認。
公證處做不實公證,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啊
1、起訴公證處屬于民事訴訟。如果因公證處做不實公證民事訴訟公證查詢,要求其賠償損失民事訴訟公證查詢的,應提起民事訴訟。公證員的造假行為應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因公證處做不實公證,要求其賠償損失的,應提起民事訴訟。公證員的造假行為應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與公證機構因賠償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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