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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支持起訴原則有哪些
這一原則要求:(1)支持起訴僅限于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案件;(2)支持起訴人只限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3)支持起訴必須是受害人沒有起訴;(4) 支持起訴人只能支持原告起訴,而不能以原告的身份起訴。
支持起訴原則是指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支持起訴的主體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支持起訴的主體主要是對受害者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如婦聯支持受害婦女、共青團支持受害青年、企業事業單位支持本單位受害職工向人民法院起訴,公民個人不能作為支持起訴主體。
支持起訴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主觀:公平原則; 平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辯論原則; 處分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檢查監督原則; 支持起訴原則。 民事訴訟法 基本原則是在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整個過程中和在民事 訴訟 的主要階段上起著指導作用的準則。
民事訴訟法2022全文
1、《民事訴訟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2、第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內容主要涉及司法確認程序、小額訴訟的程序、簡易程序、獨任制、在線訴訟等方面:優化司法確認程序。
4、民事訴訟法(自2022年1月1日起修訂后施行)第六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5、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6、強制執行新法規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訴保是什么意思?
“訴?!笔且粋€詞語的縮寫,全稱為“訴訟保全”。在法律領域中,訴訟保全指的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護權利人的利益,由法院采取的一系列保全措施,以防止被告在訴訟過程中采取損害權利人利益的行為。這些保全措施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等。在實際操作中,訴訟保全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這里的訴訟保險指的應該是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就是在民事訴訟中,被保險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之前,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被保險人申請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對于由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擔保的,駁回訴訟保全申請。
【法律分析】: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擔保的,駁回訴訟保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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