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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可以復議嗎過了半年
過了半年的不能再復議。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綜上所述,當事人領取交通事故責任書后,哪怕是經過簽字確認了,只要在三天有效期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能復議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流程
交通事故復議流程是什么?
1、當事人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申請;
2、該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通知做出決定的交管部門提交案卷材料;
3、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認定不服怎么申請復議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申請復議,但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請復核:
1、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2、提交書面形式的復核申請書,并提供證據;
3、受理申請后,公安機關會依法作出復核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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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六條第一款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img]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復議
事故認定書出來怎么申請復議: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復議
事故認定書出來怎么申請復議: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次要責任怎么賠償
對于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并參照下列各自的過錯比例承擔來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規定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即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時承擔80%,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20%,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時承擔60%,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40%,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承擔40%,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60%。至于涉及到的賠償項目,依據受損害一方的實際情況來提出,例如人傷案件,一般會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復議 @2019
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進行復議
對交警的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申請上級機關行政復議。一些法院還受理對此不服的行政訴訟。但是現在,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的證據的一種。在當事人共同申請的交警調解中認定書是當然的依據;在法院的民事賠償訴訟中,交警的認定書只是比較重要的證據,已經不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當然依據。法院根據當事人各方舉證證明的事實,完全可能依據不同的責任分擔比例作出判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申請復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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