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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以破壞計算機系統罪拘留,用黑軟件開...
因涉嫌破壞計算機系統罪而被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予以拘留的,至少是說明公安機關已經認為已經涉嫌犯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了。至于是否會被法院判刑,關健是要看證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從處罰:如果證明構成破壞計算機系統罪的證據確實、充分的,就會被法院判刑刑事訴訟法規定從處罰;否則就不會判刑。
法律分析:第一制作外掛肯定是利用計算機網絡漏洞而進行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第二構成非法經營罪;第三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是對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的規定,與如何判刑無關。如果構成非法拘禁罪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一般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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