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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第145條內容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145條的具體條文規定,具體如下:對于被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過查明后,發現確實是和案件無關的,那么需要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內容是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145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事訴訟法消毀物品的規定有哪些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消毀物品的規定有: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法律依據:《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 對于贓款贓物,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財物以及依法銷毀的違禁品外,必須一律上繳國庫。
2、違禁品,是指依照國家規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 *** 、淫穢物品以及槍支、彈藥等物品。這些違禁品一旦查獲,應當一律收繳并予以銷毀,不能流失在社會上繼續危害社會。對于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 *** 、賭資和吸食、注射 *** 的用具,收繳并按規定處理。
3、法律分析:《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六條對銷毀物品做出了規定。對于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財物以及依法銷毀的違禁品外,必須一律上繳國庫。
刑事案件物品銷毀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 *** 、淫穢物品等違禁品, *** 、賭資,吸食、注射 *** 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 第五條 嚴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立案之前發現涉嫌犯罪的財物,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以保全證據和防止涉案財物轉移、損毀。
刑事訴訟法消毀物品的規定有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 *** 、淫穢物品等違禁品, *** 、賭資,吸食、注射 *** 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 *** 、淫穢物品等違禁品, *** 、賭資,吸食、注射 *** 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撤銷案件的法律條款是《刑事訴訟法》的第十六條。
所以,刑事犯罪者的作案工具一般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一十九條 對已查明死因,沒有繼續保存必要的尸體,應當通知家屬領回處理,對于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屬拒絕領回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及時處理。
物證銷毀了還能定罪嗎
1、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沒有物證的,不能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2、盜竊刑事案件中,沒有物證等直接證據,但是如果有其他的間接證據,并且間接證據之間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相互印證,同樣可以證明盜竊事實,因此,也可以進行定罪。
3、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只有人證沒有物證一般不可以定罪,必須滿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并綜合全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如果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或一個證人的證言而沒有其他證據支持,法院一般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只有證人證言與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證時,才可以作為定罪的證據。
4、只有人證沒有物證情況下不可以定罪,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但是沒有口供,確有其他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并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可以定罪量刑。
5、沒有物證只有人證一般不可以定罪,規定如下: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應當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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