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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出執行異議,原告怎么辦
法律分析: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列為原告,申請執行人列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異議的,被執行人列為共同被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七條 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
執行異議之訴案由實際上在法律當中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因為如果是屬于民事方面的糾紛,到法院來進行起訴的話,是需要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還有就是案件糾紛的性質來確定案由,但是這是屬于民事執行過程當中的。
法院執行異議由由法院進行審查處理。執行異議之訴的具體受理條件如下: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等。
應當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二)事由對標的有享有排除強制執行的權利。司法實務中提出異議的情形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債權等。(三)起訴期限提起異議之訴的期限: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值得注意的事,當我們要提起申請執行異議的時候,我們首先不能是案件的訴訟雙方,而是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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