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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哪一生效裁判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2008延—2—26,單)
- 2、刑事自訴案件調解范圍是針對于較輕的案件嗎?
- 3、一個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書下來決定執行死刑具體有沒有執行怎么...
- 4、刑事案件都是公訴案件嗎?
- 5、收到駁回刑事申訴通知書是否可以再申訴?
- 6、二審敗訴最好的解決辦法
下列哪一生效裁判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2008延—2—26,單)
【答案】:B 本題考查的是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執行權。(1)《刑事訴訟法》第261條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故A項不當選。
【答案】:BC 管制主要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進行社區矯正。所以選項A不正確。罰金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所以選項D不正確。拘役和獨立適用的剝奪政治權利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本題應注意《刑法修正案(八)》頒布后刑罰執行機關的變化。
【答案】:B 本題考查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9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據此,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
被查控對象預警后,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所提請的人民法院。
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表當面聽取勞動者的意見、建議和其他合理訴求。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成立由勞動者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調解小組。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環境等社會責任。
刑事自訴案件調解范圍是針對于較輕的案件嗎?
刑事自訴案件調解范圍就是針對于較輕的案件,一般對于比較輕的案件當事人是可以自行的和解或者是可以由自訴人撤回自訴的;但做此行為一般要在宣告判決以前才能進行依法的實施。
刑事自訴案件能否進行調解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予以區別對待。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本身刑事自訴案件的犯罪情節就相對比較輕微,即便人民法院沒有進行調解,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原被告雙方還是可以庭外調解的,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自訴案件中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撤訴。
是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和解的條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本法第172條第(3)項規定的案件不使用調解。
一個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書下來決定執行死刑具體有沒有執行怎么...
死刑立即執行刑事訴訟解釋252條的執行機關是作出一審判決刑事訴訟解釋252條的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訴訟解釋252條,死刑執行會發布布告(一般在法院公告欄張貼)刑事訴訟解釋252條,執行后會通知家屬。如果是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親屬,可以到法院公告欄看看有沒有布告或者到負責執行刑事訴訟解釋252條的法院詢問執行情況。
死刑的判決生效后執行的流程是先安排罪犯跟家屬及近親屬見面,由同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到場進行監督,對罪犯驗明正身,執行司死刑,執行完畢以后由法醫確認罪犯已經死亡,把死刑執行的情況逐級上報給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百六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死刑不一定是立即執行。如果是被宣告為死刑緩期執行的,會有兩年的考驗期,如果是宣告死刑立即執行的,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會被執行死刑。
刑事案件都是公訴案件嗎?
1、刑事案件不是都是公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一部分刑事案件是自訴案件。自訴案件,即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中國的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
2、公訴案件的意思就是由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這些刑事案件,而且,大多數的刑事犯罪活動都屬于公訴案件,現在法律上明確的自訴案件非常的少。而且,公訴案件很多時候并不以受害者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也就是說受害者在公訴案件當中不能隨便撤案。
3、刑事案件的公訴和自訴是都屬于刑事案件當中的一種,但是兩者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區別,比如說案件的來源還有就是犯罪的性質以及危害的程度都是不一樣的,從本質上來說的話,公訴類型的案件犯罪行為的性質一般來說是比較嚴重的,所產生的社會危害性也比較大。
4、刑事訴訟法中的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雖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間是有嚴格區別的,主要是:(1)案件來源不同。(2)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3)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完全相同。(4)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不同。(5)舉證責任不同。(6)刑罰處罰的輕重不同。(7)案件的可分性特點不同。
5、我國的公訴機關是人民檢察院,對于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控告。第一種: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也就是自訴案件)包括:侮辱、誹謗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收到駁回刑事申訴通知書是否可以再申訴?
1、收到駁回刑事申訴通知書之后還可以再次申訴的,因為根據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當中明確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對已經作出生效的判決、裁定可以提出申訴,并且被駁回之后還可以采取一些救濟措施。 收到駁回刑事申訴通知書之后是否可以再申訴?收到駁回刑事申訴通知書之后還可以再次申訴的。
2、申訴被駁回以后,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息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
3、刑事申訴被駁回后還能申訴。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訴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駁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審判。
4、申訴被駁回以后,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上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申訴是為了解決錯誤裁判不限次數,可一直申訴,但是主要還是看證據。
5、在刑事案件中,若申訴被駁回,申訴人是否還有申訴的權利?答案并非絕對。一般情況下,申訴駁回后,申訴過程即告終結,申訴人無權再次進行申訴。然而,申訴人若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確實存在錯誤,仍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機構提出申訴。
二審敗訴最好的解決辦法
二審敗訴的解決辦法有:接受裁決、上訴至更高級別法院、重審、調解、和解等。二審判決是終局性的判決,該判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質疑并應當積極履行。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二審判決,若當事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如果當事人認為二審法院的判決存在錯誤,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請再審。在申請再審時,需要提出新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原判的正當理由。 申訴與 *** :除了法律程序內的救濟途徑,當事人還可以向有關機關或上級法院進行申訴或 *** ,反映案件的問題,尋求合理的解決方式。
二審敗訴后,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認真審查判決理由,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合適的應對策略。理解并接受法院判決 在二審敗訴后,首先要做的是冷靜分析法院的判決理由。尊重司法判決的權威性,理解法律邏輯和依據。如果判決合理,應當接受結果,并考慮是否需要進行申訴或申請再審。
如下: 接受判決:如果您已經盡力進行辯護并且法院做出了不利于您的判決,那么最好接受這個結果。您可以尊重法律判決,接受并執行判決結果; 上訴到更高法院:如果您認為二審的判決有誤或者不公正,您可以考慮向更高級別的法院上訴,比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二審敗訴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認真審視敗訴原因,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合適的措施。審視敗訴原因 二審敗訴后,首先要冷靜分析敗訴的原因。可能是證據不足、法律適用錯誤或是訴訟策略不當等。了解敗訴的具體原因,有助于制定下一步的解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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