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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轉自訴案件條件有哪些
公訴轉自訴的條件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排除侵犯民 *** 利的案件)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
法律分析:公訴轉自訴案件的條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首先,被害人需要有相關證據證明被告實施了此類犯罪;其次,被告人的行為需達到了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應予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標準。
首先,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虐待、侮辱、誹謗、侵犯隱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行為。這類案件的特點是受到侵犯的一方需要主動提出訴訟,否則法院不予受理。其次,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主要指那些可能涉及的刑期較短、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行為。
刑事訴訟中公訴轉自訴的案件可以撤訴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公訴轉自訴的案件可以撤訴。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撤回自訴的,視為案件從未受理過,被告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公訴轉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對于公訴轉自訴的案件,提起自訴的刑事被害人可以撤訴。
刑事自訴案件能否撤銷,答案取決于案件的性質。若案件自始即為自訴案件,而非由公訴轉自訴,則當事人有權撤銷該案件。反之,如果案件原本屬于公訴范疇,后轉為自訴,當事人則無權自行撤銷。自訴案件的權利主要歸屬被害人,包括起訴、不起訴與撤訴的權利。
在法院審判階段 公訴 轉自訴的處理: 法院若在審判階段發現該案件屬于 自訴案件 ,由于法院不能違反 立案 管轄 的案件作出裁判,所以應當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
公訴轉自訴案件范圍是什么
1、重婚案刑事訴訟中公訴轉自訴;遺棄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事訴訟中公訴轉自訴,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刑事訴訟中公訴轉自訴,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的案件。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對稱。
2、“公訴轉自訴案件”指的是在被害人持有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益行為應受刑責追究的證據,且相關機關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決定時,被害人主動采取的法律行動。
3、公訴案件是能轉成自訴案件的,具體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4、具體情形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侵犯刑事訴訟中公訴轉自訴他人的通信自由,例如非法竊聽、監視通信等,如被害人選擇自訴,則此類案件可轉變為自訴案件。具體情形四:重婚案 涉及重婚行為時,如果被害人選擇自行起訴,則該案件將從公訴轉為自訴案件。
公訴轉自訴為什么不能調解和反訴
1、法律分析:公訴轉自訴案件其實是對公安機關,檢察院行為的一種審查,是一種監督糾錯機制。它本質上仍是公訴案件,只不過賦予了被害人自訴的救濟權利,因此是不允許調解的,除了民事賠償部分。但是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可以進行和解。
2、公訴轉自訴案件其實是對公安機關,檢察院行為的一種審查,是一種監督糾錯機制,本質上仍是公訴案件,不可以反訴。只不過賦予了被害人自訴的救濟權利,因此是不允許調解的,除了民事賠償部分。但是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可以進行和解。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3、公訴轉自訴案件不能調解,因為相關法律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4、法律分析:因為案件還包含了公訴轉自訴的情況。因此,刑事訴訟法就統一規定為不進行調解,直接告知另行提起反訴,這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不進行任何處理(包括調解)。而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起反訴,可以先行調解,注意是可以而不是應當。調解不成,另行起訴,也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
5、法律主觀: 公訴轉自訴 不可以反訴。 公訴轉自訴案件 其實是對公安機關,檢察院行為的一種審查,是一種監督糾錯機制。它本質上仍是公訴案件,只不過賦予了被害人自訴的救濟權利,因此是不允許反訴的,除了民事賠償部分。
刑事訴訟法中公訴轉自訴的有哪些
律師解公訴案件是能轉成自訴案件的,具體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公訴轉自訴案件范圍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可以。公訴轉自訴的案件有以下八種情形:(一)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
檢察院不提起公訴的,受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訴。超出上述案件范圍的,受害人不能提起自訴的,即使提起,法院也會駁回被害人的起訴。《刑事訴訟法》第88條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司法實踐中, 故意傷害罪 致被害人輕傷的,有時在自訴人取證困難的情況下,經申請,亦有轉化為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重新 立案偵查 的情況。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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