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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請問此類經濟糾紛案,作為擔保人需要如何答辯
- 2、民事法務實訓案例【關于貸款抵押和擔保】
- 3、經濟糾紛中原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擔保費用要不要收,要收收是多少...
- 4、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執行過程中原告要求被告找第三方作擔保是否合法_百度...
- 5、經典案例分享|沒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是詐騙罪,屬于民事欺詐
- 6、平安普惠通過設立關聯公司放貸,法院裁定:涉嫌經濟犯罪
請問此類經濟糾紛案,作為擔保人需要如何答辯
擔保人被起訴后主要有:作為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答辯的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2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
作為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答辯的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
擔保人答辯狀的內容有:擔保人的基本情況、答辯事由、答辯理由、有關證據、法律依據等,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擔保人的實際訴訟請求來對答辯情況進行合法的認定,具體情況可以實際而定。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
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擔保,該擔保也已經逾期,答辯人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綜上,答辯人認為在被答辯人馬某與被告xxx之間借款而引起的糾紛中,答辯人既未與被答辯人發生借貸行為,也未有任何擔保表示,并非本案的當事人。
關于第一問題:首先,我國擔保法對于保證責任分為兩類,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由于你沒有和債權人約定哪種保證責任,因此依據擔保法的規定你承擔連帶保證,另外由于你們沒有約定保證期間,那么依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你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從2009年6月10日開始計算,到2009年12月9日止。
就原告起訴綠谷公司、卓恒公司、周連喜抵押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綠谷公司答辯如下:對于基本事實被告沒有異議,但有幾點要說明一下:第一,本案不能簡單地看作一個擔保(或反擔保)來看待,不能僅從法律層面來處理。
民事法務實訓案例【關于貸款抵押和擔保】
沒有超過訴訟時效。這不是純粹民事經濟糾紛民事經濟糾紛案例擔保,還有國家銀監會民事經濟糾紛案例擔保的相關規定。
經濟糾紛中原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擔保費用要不要收,要收收是多少...
1、自己不能負擔與要保全民事經濟糾紛案例擔保的財產等值民事經濟糾紛案例擔保的數額民事經濟糾紛案例擔保,可以找擔保公司民事經濟糾紛案例擔保,財產八十萬以上的話,擔保費收取百分之一,不夠八十萬的話,八千封頂,數額少的話擔保費用還可以適當減少的。
2、不過,申請人因申請保全措施而需交納的費用上限為5000元。
3、一般需要交錢,如果民事經濟糾紛案例擔保你已經立案可交可不交,如果是立案前的保全一定要交錢保全。
4、對于500元的經濟糾紛,法院受理費用為50元。同時,可能產生的保全費為30元,擔保費用150元。若法院在公告送達時出現問題,將采取登報公告的方式,相關費用可能在500元至1000元之間。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執行過程中原告要求被告找第三方作擔保是否合法_百度...
1、不影響執行案件進行,依然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認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屬于民事糾紛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4、個人與企業之間借貸是屬于民間借貸,是否合法還需要看是否簽訂借貸合同,約定的利息是否合乎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5、我認為是不會拘留。法院拘留被執行人的前提是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作為學生是沒有經濟來源的,他的主要任務是學習,不存在拒不履行的事由,況且他名下的房地產已被法院查封,法院只要強制執行房產就行。另外,針對學生采取強制措施法院會慎之又慎的,不會輕意地毀了一個人的一生。
6、若雙方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對方公司要求財產保是合法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方可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財產保全,一般法院會要求對方公司提供相應的擔保財產,如果你公司想解除財產保全的措施,可以提供相應的擔保。
經典案例分享|沒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是詐騙罪,屬于民事欺詐
詐騙與民事欺詐的界限在于,詐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民事欺詐則是故意誤導導致的民事錯誤認識。詐騙犯罪需依據刑法,而民事欺詐則屬民事糾紛范疇。區分兩者的關鍵在于欺騙內容、程度以及結果。詐騙犯罪要求欺騙程度高,非法占有目的明確,而民事欺詐可能僅造成民事責任。
分別是:(1)行為人實施合同欺詐,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屬于刑事案件;(2)沒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一般屬于民事案件。合同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詐騙罪,必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做生意失敗導致借款不能歸還的,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這屬于民事經濟糾紛。法律分析沒有非法占有為目的,所以不成立詐騙罪。
本案確實存在欺詐的情形,但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則原則上仍屬于民事欺詐的范疇,不宜認定為刑事意義上的詐騙。 對此,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及時歸還借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平安普惠通過設立關聯公司放貸,法院裁定:涉嫌經濟犯罪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民事經濟糾紛案例擔保,上訴人平安普惠;案外人惠特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和平安小貸公司通過設立關聯公司大量貸款獲取非法利益。他們民事經濟糾紛案例擔保的行為涉嫌經濟犯罪。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平安擔保公司的起訴民事經濟糾紛案例擔保,并將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民事經濟糾紛案例擔保,并無不當。
法院認為,平安普惠公司。案外人惠特尼擔保與深圳平安普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小貸)通過設立關聯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貸,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其行為涉嫌經濟犯罪,案件材料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涉嫌經濟犯罪 如本判決書所述,平安普惠。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紙民事裁定書認定,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深圳平安普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通過設立關聯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貸,以達到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為可能涉嫌經濟犯罪。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駁回平安普惠擔保公司的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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