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如何理解監察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
- 2、第十六屆論壇論文丨崔珊珊:職務犯罪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困境及對策...
- 3、監察法和刑訴法的關系具體是什么
- 4、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新舊對比
- 5、監察機關刑事訴訟法的關系是什么
- 6、監察法與刑訴法的銜接
如何理解監察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
法律分析:移送檢察院: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并移送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國家監察制度改革后,我國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權轉隸至監察委員會.為確保職務犯罪調查工作在法治框架內開展,監察委員會與刑事訴訟法需要進行有效的銜接。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施行后,既存在著紀法銜接的問題,也存在著法法銜接的問題,這里重點探討有關法法銜接,也就是《監察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銜接的問題。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67條,主要是規范監察機關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合作事宜。這一條款是確保職務犯罪案件處理過程中,兩個機關能夠有效對接,保證案件處理的連貫性和效率。
監察程序和司法程序銜接轉換的標志應是監察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因為監察委既非偵查機關、也非司法機關,其無法自行啟動刑事訴訟程序,只有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后,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依法提起公訴,此時案件就進入了司法程序。
第十六屆論壇論文丨崔珊珊:職務犯罪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困境及對策...
在處理職務犯罪案件時刑事訴訟與監察法的銜接,監察機關面臨監察法與刑訴法刑事訴訟與監察法的銜接的銜接問題。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完善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與監察法的銜接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在刑訴法修訂時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監察法針對職務犯罪設立該制度。本文從兩部法律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不同規范入手,探討職務犯罪案件中該制度的困境與解決策略。
監察法和刑訴法的關系具體是什么
1、監察法和刑訴法的關系具體是國家監察法不是刑事訴訟法,監察委員會的調查不是偵查,監察委員會的調查不受檢察機關的監督,監察委員會的調查階段,律師不得介入,監察委員會調查結束后,才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才適用刑事訴訟法。
2、法律分析:國家監察法實質就是反腐敗國家立法,為監察機關依法履職提供法治依據。國家監察法區別于刑事訴訟法,監察機關行使的調查權不同于刑事偵查權,不能簡單套用司法機關的強制措施。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適用國家監察法,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適用刑事訴訟法。
3、監察法和刑訴法的關系有,二者都是我國特色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但監察法主要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而刑訴法主要是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并且監察的機關是監察委員會,刑訴法中的權力機關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4、國家監察制度改革后,我國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權轉隸至監察委員會.為確保職務犯罪調查工作在法治框架內開展,監察委員會與刑事訴訟法需要進行有效的銜接。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新舊對比
法律分析:新修改的法律,新舊對比主要在以下幾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強化人權司法保障。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有效維護司法公正。規范涉案財物處理,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做好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銜接,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最近一次修正在2018年,將速裁程序變更為第一審程序,刪除原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增加指定辯護等條款。
新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月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與上一版本相比,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增加了“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速裁程序”“缺席審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條,作實質修改的條文超過200條,共計27章655條。
監察機關刑事訴訟法的關系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與監察法的銜接:國家監察法實質就是反腐敗國家立法刑事訴訟與監察法的銜接,為監察機關依法履職提供法治依據。國家監察法區別于刑事訴訟法,監察機關行使的調查權不同于刑事偵查權,不能簡單套用司法機關的強制措施。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適用國家監察法,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適用刑事訴訟法。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與監察法的銜接:監察法和刑訴法的關系具體是國家監察法不是刑事訴訟法,監察委員會的調查不是偵查,監察委員會的調查不受檢察機關的監督,監察委員會的調查階段,律師不得介入,監察委員會調查結束后,才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才適用刑事訴訟法。
監察法和刑訴法的關系有,二者都是我國特色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但監察法主要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而刑訴法主要是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并且監察的機關是監察委員會,刑訴法中的權力機關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國家監察制度改革后,我國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權轉隸至監察委員會.為確保職務犯罪調查工作在法治框架內開展,監察委員會與刑事訴訟法需要進行有效的銜接。
監察法和刑訴法都屬于我國的基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并通過。
法律分析:國家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的區別是:監察機關調查對象是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調查內容是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而不是一般刑事犯罪行為;行使的權力是調查權,而不是刑事偵查權,調查權的行使主體是與紀委合署辦公的監察委員會等等,刑事訴訟法恰恰相反。
監察法與刑訴法的銜接
1、法律分析:國家監察制度改革后,我國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權轉隸至監察委員會.為確保職務犯罪調查工作在法治框架內開展,監察委員會與刑事訴訟法需要進行有效的銜接。
2、監察法和刑訴法的關系具體是國家監察法不是刑事訴訟法,監察委員會的調查不是偵查,監察委員會的調查不受檢察機關的監督,監察委員會的調查階段,律師不得介入,監察委員會調查結束后,才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才適用刑事訴訟法。
3、法律分析:國家監察法實質就是反腐敗國家立法,為監察機關依法履職提供法治依據。國家監察法區別于刑事訴訟法,監察機關行使的調查權不同于刑事偵查權,不能簡單套用司法機關的強制措施。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適用國家監察法,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適用刑事訴訟法。
4、監察法和刑訴法的關系有,二者都是我國特色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但監察法主要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而刑訴法主要是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并且監察的機關是監察委員會,刑訴法中的權力機關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