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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資料
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以下材料:民事訴狀。到法院起訴,辦理立案手續。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單方起訴離婚需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若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可以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材料。且法院受理該離婚案件的,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確認雙方感情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單方離婚訴訟的,要準備7種資料。包括:提起訴訟離婚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結婚證;起訴狀;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其他具有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比如:家暴、遺棄、虐待、 *** 、 *** 等;夫妻共同財產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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