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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包括什么
1、法律分析:根據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2、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證據可以直接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第二類是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第三類是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證據都需要經過查實才能作為案件的判決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了刑事案件證據的八個種類,分別是:(一)物證,是指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征、存在狀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二)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
刑事訴訟法——簡答題
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有哪些?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有立案、偵查、起訴、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刑事訴訟我國刑事訴訟包括哪些種類的證據種類和證據分類我國刑事訴訟包括哪些種類,各自包括哪些證據?證據種類: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這一原則的基本內容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法院審判和執行機關的執行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這種監督貫穿于刑事訴訟活動的始終。
按照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管轄的分工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污 *** 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對于涉稅等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不再受理。
法定不起訴和酌定不起訴的異同如下:相同點:結果相同,都是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后做出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審判導致訴訟終止。
什么是刑事自訴自訴案件的種類包括哪些
自訴案件包括三類我國刑事訴訟包括哪些種類:告訴才處理我國刑事訴訟包括哪些種類的案件(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我國刑事訴訟包括哪些種類;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我國刑事訴訟包括哪些種類,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事訴訟包括哪些種類,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自訴案件包括三大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種類有哪些所謂自訴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范圍有以下幾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刑事自訴案件的類型主要包括侮辱等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犯罪情節輕微故、檢察院不提出公訴的案件三大類。對于此類案件,若是當事人若是能夠協商一致,司法機關是不會介入處理的。
刑事自訴案件種類有哪些
自訴案件包括三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自訴主要包括三類案件:(1)需經被害者提起的案件;(2)受害人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受害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遭受的人身或財產權益侵權行為應屬于犯罪范疇,且已具法定追訴罪名,然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卻未對此展開刑事調查并追究被告方相應刑責的案件。
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根據《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可啟動刑事自訴案件的情況包括以下三類:其一是僅限告訴才能解決的案情;其二是人民檢察院未發起公訴,且被害人掌握相關證據的輕罪案件;其三則為被害人擁有證據證實對被告非法侵害自身或財產權益的嚴重犯罪行為,公安部門或檢察機關已做出不予追究的書面裁決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自訴類案件有哪些?(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刑法規定的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對于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提起告訴時,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刑事自訴,有哪些種類?
1、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自訴主要包括三類案件:(1)需經被害者提起的案件;(2)受害人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受害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遭受的人身或財產權益侵權行為應屬于犯罪范疇,且已具法定追訴罪名,然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卻未對此展開刑事調查并追究被告方相應刑責的案件。
2、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根據《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3、刑事自訴案件的類型有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五種親告罪;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侵犯知識產權案這七種公訴轉自訴案件,以及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4、刑事訴訟法案件中的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訴訟證據分為幾種?
一)物證我國刑事訴訟包括哪些種類;(二)書證我國刑事訴訟包括哪些種類;(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證據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了刑事案件證據的八個種類,分別是:(一)物證,是指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征、存在狀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二)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
法律分析:簡單地說,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下列七種:即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這些證據在刑事案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用于證明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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