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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被認定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是否要開除公職
依據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法院判處公務員有罪的,雖然免于刑事處罰,但還是會被開除公職的。
定罪免處是指對于一些犯罪人來說,雖然觸犯了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卻沒有受到法律的處罰。定罪卻免于刑事處罰,不構成開除的直接事由?!缎姓C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但法律規定的很明確:喪失公務員身份,須受到過刑事處罰。
法律分析:因涉嫌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予以開除公職的行政處罰。但是,免于刑事處罰是確定了犯罪行為但是未予刑事處罰。對此情況,沒有明確規定,現實中各地采取迂回措施,比如降級或者撤職、勸退、調離等等。主要看各地情況。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檢察院逮捕了還能免于起訴嗎
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后能免于起訴逮捕后被判免于刑事訴訟,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后依法做出的處理結果之一逮捕后被判免于刑事訴訟,其性質是人民檢察院對其認定的不應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種訴訟處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將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審判,從而在審查起訴階段終止刑事訴訟。
能。有酌定不起訴,法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三種。不起訴不等同于無罪。免于起訴(即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對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或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雖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應當免除刑罰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理決定。
檢察院在批捕階段,對于公安機關提出的逮捕決定,只能作了逮捕或者不逮捕的決定,不涉及起訴或者取保候審等事務。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經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認為取保候審不致危害社會的,可以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
”同時,該法典也明確指出:若犯罪嫌疑人無犯罪事實,或存在本法典所列情況的一者,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此外,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無需判處刑罰或可免于刑罰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亦有權作出不起訴決定?!币虼?,檢察院批捕后并非一定會被起訴,這是由相關法律法規所明確規定的。
刑事案件可以免于起訴。刑事案件通常都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但檢察院在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之后,往往還需要作出審查,而不是直接就提起公訴。
檢察院在批捕階段,如果法定刑在“三年以下”,且沒有“前科”,可以取保候審,不一定能被批準。通常情況下,免于起訴的可能性不大,檢察院有所謂的“指標”。但不排除非常手段的可能性。
免于起訴要開除公職嗎
1、不會被開除公職。相對不起訴開是否會被除公職,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分別是:公務員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或雖然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免于刑事處罰的,可以不開除公職;但被處緩刑以上責任刑罰的,就要開除公職。
2、法律分析:公務員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或雖然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免于刑事處罰的,可以不開除公職,但被處緩刑以上責任刑罰的(包括緩刑),就要開除公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不會開除公職。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公務員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或雖然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免于刑事處罰的,可以不開除公職,被處緩刑以上責任刑罰的(包括緩刑),一定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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