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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多久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根據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20日。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多久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 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 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 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
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流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收到認定書后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3.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多久
1、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2、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 日內;一般事故15 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 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 5 日、15 日、20 日。事故發生后一般交警部門會在 30 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擴展知識
交通事故全責不賠錢有什么后果?
【答】 勝訴之后,如果仍然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交通事故賠償款是打給誰呢?
【答】 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數額少的由當事人先墊付,保險公司將錢打入投保人賬戶。賠償數額較大時,由受害者、保險公司、投保人三方協商由保險公司直接賠付受害者。
交通事故理賠條件是什么?
【答】 交通事故出現索賠是理所當然的,也是保險公司應該為投保車輛提供的必要援助。但是在我國投保容易索賠難,造成這種現象的產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險公司與車主之間的利益點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不少車主對車輛缺乏必要的常識,所以引起索賠時的困難。引起這種困難,既可能是投保對保險條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處理方式不當造成的。
事故發生后處理不當而造成保險公司拒賠則真的是損失慘重。交通事故賠償中心提醒車輛保險中賠償的額度、指定維修廠家的修理質量、車輛丟失后的賠償金額,賠償的期限,不同的保險公司會有不同的標準和工作流程,熟悉這些,既可以為您選擇投保的公司作參考,也可以使您在出險后做到心中有數。
車禍理賠的期限是多久?
車禍如果是與保險公司達成賠償協議或者法院作出判決的,那么保險公司會在達成協議或者法院作出判決的10日內賠償保險金。如果沒有達成協議,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也就不存在理賠期限的問題。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賠償期限在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受害方請求賠償的,賠償義務人應當立即賠償,但經過協商一致的也可以約定賠償日期,當事人就賠償提起訴訟的,需要依據法院的判決進行賠償,法院判決生效后仍不賠償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法律對于請求獲得賠償的期限是有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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