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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的司法體系的特點...?(急)
- 2、兩大法系刑事訴訟模式的區別和聯系
- 3、美國的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時效期限分別為幾年?
- 4、請簡述一下美國的司法制度
- 5、美國刑事犯罪有沒有公訴?
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的司法體系的特點...?(急)
1、美國司法:美國是英、美法系國家。美國司法制度的主要特點有:貫徹三權分立的原則,實行司法獨立;法院組織分為聯邦和地方兩大系統;聯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審查權;等等。司法組織法院組織復雜,分為聯邦法院和州法院兩大系統,適用各自的憲法和法律,管轄不同的案件和地域。
2、英國的政體特點是君主立憲制。在這種體制下,君主作為國家元首,其權力受到憲法的嚴格限制。英國議會分為上下兩院,即 Commons(下議院)和 Lords(上議院),掌握立法權。 *** 首腦為首相,由在議會選舉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擔任,對議會負責。 美國是總統共和制國家。
3、英國的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在這種體制中,君主作為國家象征,而 *** 的實際運作則由民選的議會負責。 法國的政體是民主共和制,具體為議會制總統共和制,又稱半總統制。
兩大法系刑事訴訟模式的區別和聯系
1、英國在傳統上是由警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權限和作用較小。美國起訴有兩種形式,一是經大陪審團審查后批準的起訴書,二是檢察官提出的告發書。大陸法系國家的檢察機關及其制度比較完備。
2、法國沒有自訴案件,公訴案件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提起,但重罪案件必須經過兩級預審,即預審法官預審和上訴法院刑事審查庭預審,經刑事審查庭裁定起訴,重罪法庭才能受理。德國的起訴不作為一個獨立的程序,而是與偵查共同組成審判前程序。德國的檢察機關對應設置在各級法院內。
3、兩大訴訟模式的比較 職權主義模式:這種模式主要存在于大陸法系國家。其特點是法官在訴訟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對訴訟的進行以及證據的調查以法院為主。法官作為積極的審判者,不僅負責指揮和主持法庭審判,還可以依職權調查搜集證據,并將獨立查證的證據作為裁判的依據。
4、訴訟程序差異:長期以來,比較法學家們傾向于假定所有發達的法律體系中,相似的需求會以相似的方式滿足。然而,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訴訟程序上的差異打破了這一假定。這些差異源于地理、民族習慣、文化特點、歷史傳統等多重因素,但意識形態和文化傳統的影響最為關鍵。
5、司法訴訟模式不同。司法訴訟模式即司法訴訟程序中貫穿始終的基本樣式、方法和本質特征。當代最具代表性的司法訴訟模式為大陸法系國家的職權主義模式和英美法系國家的當事人主義模式。
美國的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時效期限分別為幾年?
根據不同的訴訟類型,在具體訴訟時效期間的長短上,各州有所不同。例如在紐約州違約之訴的時效長達6年,而在加州,書面協議違約的訴訟時效為4年,口頭協議違約的訴訟時效則為2年。聯邦時效法對違約訴訟也有不同的時效規定。
美國的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時效期限分別為幾年:美國關于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散見于各州法律,不統一,一般為一年。刑事訴訟的時效期限根據刑事的性質而來,一般是5年。
民事訴訟在紐約州違約之訴的時效長達6年,而在加州,書面協議違約的訴訟時效為4年,口頭協議違約的訴訟時效則為2年。聯邦時效法對違約訴訟也有不同的時效規定。刑事訴訟變化大,量刑越重的罪行,訴訟時效越長,從5年到20年都有。假如犯罪嫌疑人在對方國家躲了很長時間,就有可能躲過了訴訟時效而脫罪。
刑事和民事的區別是什么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別如下:(1)民事案件為自訴案件,而刑事案件一般為公訴案件;(2)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在3年,而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具體的該犯罪行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檔次的最高期限。
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依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而定。若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則為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而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則為二十年。
請簡述一下美國的司法制度
1、美國司法制度(一) ——美國司法制度的歷史淵源與世界上許多文明古國相比,美國是一個年輕的國家。自1776年北美13個殖民地宣布獨立至今,美國才走過200多年的歷程。即使追溯到“五月花號”船在普利茅斯登陸的1620年或者英格蘭移民在詹姆斯敦建立第一個殖民區的1607年,美國的歷史也不過400年。
2、美國的司法制度還體現了一種獨特的組織結構,即美國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構并未分離,聯邦總檢察長同時也是司法部長,負責為總統和 *** 提供法律咨詢,監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聯邦最高法院審理重大案件時,代表 *** 出庭,參加訴訟。檢察官則在司法部的領導下,服務于各級法院,負責處理案件。
3、法律分析:美國是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的典型國家。三權分立制度就是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由三個機關獨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法律依據:美國1787年憲法規定,立法權屬于由參、眾兩院組成的合眾國國會,行政權屬于美國總統;司法權屬于最高法院及國會隨時制定與設立的下級法院。
4、美國司法制度的主要特點有:貫徹三權分立的原則,實行司法獨立;法院組織分為聯邦和地方兩大系統;聯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審查權。美國法院組織復雜,分為聯邦法院和州法院兩大系統,適用各自的憲法和法律,管轄不同的案件和地域。聯邦法院系統由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組成。
5、最后,檢察官制度的不同也是兩大法系檢察機關的顯著區別之一。這種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其一,檢察官選任途徑的不同。
6、因此,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中,實行“遵守先例”的原則。法官的判決不僅適用于所判決的案件本身,而且成為一種先例。法官們在判決時,都要考慮所有的判例,其中不僅包括遵守上級法院的所有判決,也要遵守他們自己法院先前的判決。因此,一個判決一旦做出,這個判決就對做出判決的法官本人也有了約束力。
美國刑事犯罪有沒有公訴?
美國刑事罪犯是有公訴的,負責承擔公訴職能的是美國檢察機關。類似我國檢察院這樣的機關便是美國司法部。美國司法部是美國 *** 的一個部門,其部長享有閣員地位。美國司法部的任務是保障法律的施行,維護美國 *** 的法律利益和保障法律對美國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美國的檢察部門屬行政機構,代表國家對刑事犯罪進行公訴。中國的檢察院還有法律監督權。
美國刑事案件不可以在庭外和解。美國刑事案件的起訴方是美國聯邦 *** ,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只要檢察官認為證據可以起訴,就會上法庭。當然,如果檢察官認為證據沒有達到可以起訴的標準,是會主動撤案的。
外國人犯罪的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犯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除外。舊刑事訴訟法規定,外國人犯罪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2013年刑事訴訟法已經修改為基層法院審判。
在偵查期間,如發現犯罪嫌疑人有重要罪行,應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從立案偵查到結案,公安機關通常需要約6個月時間。然而,不同案件的審理期限各異。一些案件的審理期限可能長達2年,通常是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對犯罪嫌疑人全部定罪。
到走完流程進行結案,所需要的時間一般是6個月左右的時間。但是對于不同的案件,也是有著不同的 審理期限 的。有些案件的審理結案期限最長能夠達到2年的時間,對于結案期限這么長的案件,一般都是因為案件的證據不充足,對于犯罪人員不能夠全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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