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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 2、認罪認罰從寬是什么意思
- 3、刑事認罪認罰的法條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法律主觀:認罪認罰規(guī)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自愿認罪認罰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2、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指對自愿認罪和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實體和程序上予以從寬處理的制度。認罪認罰從寬已經(jīng)成為訴訟法的重要原則,意味著認罪認罰已經(jīng)成為法定的從寬情節(jié),量刑時應予考量,從寬處理不再是可有可無。從寬處理必須是依法從寬,而不是法外從寬。
3、基本內(nèi)涵和外延:僅對個別事實情節(jié)提出異議或?qū)樾再|(zhì)提出辯解但接受司法機關認定意見的,不影響“認罪”的認定;僅如實供述其中罪或部分罪名事實的,全案不作“認罪”認定,不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但對如實供述部分,可以從寬。
4、法律分析: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越早認罪從寬的幅度就會越高,最多可減刑30%。中級人民法院出臺《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量刑指引》,明確了認罪認罰案件中“從寬”的幅度。案件具體情況不同,可以從寬處罰。
5、法律分析:雖然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條件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但是結(jié)合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應當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二是愿意接受處罰,同意量刑建議;三是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認罪認罰從寬是什么意思
1、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于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簽署具結(jié)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2、、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被告愿如實供述的犯罪為,同意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并簽署具結(jié)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即實體上愿接受刑罰,程序上對訴訟程序簡化認可。
3、綜上所述,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于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簽署具結(jié)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
刑事認罪認罰的法條
1、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十五條的內(nèi)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視為量刑情節(jié),對其減輕處罰。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3、第一條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當根據(jù)犯罪的具體情況,區(qū)分案件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實行區(qū)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4、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gòu)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
5、認罪認罰是《刑事訴訟法》中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的程序中,如果是我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且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簽署具結(jié)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確保司法公正。認罪認罰是《刑事訴訟法》中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
6、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第三百四十八條 對認罪認罰案件,應當根據(jù)案件情況,依法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qū)徖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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