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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王室法院只負責審理判國謀殺等重大刑事案件。對嗎
1、對。英國的王室法院是中世紀的星座法院(1487-1641),又稱星宮法院,系英國國王掌握的專門審理政治案件的刑事專門法庭及歷史是受理刑事訴訟的衡平法法院,是英國法制史中以暴虐專橫著稱的法院,因法院建筑物上畫有星狀標志而得名。
2、英國檢察機關歷史不長,由于英國奉行當事人主義,對一般刑事案件的起訴不被看做是國家的事情,因此歷史上對此類訴訟主要是由警察聘請律師代為起訴,而國家公訴人只負責重罪,如謀殺、叛國等案件的起訴。
3、只有在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如謀殺、搶劫、 *** 等犯罪,以及死因研訊案件才適用陪審團審判,民事案件以及其他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都不適用陪審團審理。
4、現代英國政治制度下,國王已經沒有任何實際的權力了,只是禮節和外交上的象征,當然王室是世襲的。議會分上下兩院,上議院是貴族院,基本是世襲貴族,除了極少數法律專家(資歷很老的大法官們)外基本沒有啥權力。
5、上院的司法權力不容忽視,它是本土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負責審理大部分民、刑事案件,盡管1870年自由黨曾試圖取消其司法權,但最終妥協保留下來,并通過增封法律貴族彌補知識缺陷。貴族院的權力雖被削弱,但仍保留著財政法討論權、一年延擱否決權和最高司法權,對平民院的立法有重要影響。
英國2003年刑事審判法及其意義內容簡介
1、年刑事審判法引入了重罪案件的再審制度,為被冤枉的當事人提供了更多申訴機會。此外,關于傳聞證據的接受標準有所放寬,以適應新的偵查手段和技術的發展。在刑罰方面,部分犯罪的法定刑被加重,同時,拘禁刑的執行時間也被延長,以體現對犯罪的嚴懲和對人權保障的兼顧。
2、英國2003年刑事審判法詳解英國在2003年出臺了一項重要的刑事司法改革,旨在強化刑事審判程序并調整相關法律。該法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對《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的修改、保釋制度的更新以及附條件警告的實施。在第一部分,法條規定了對攔截與搜查權力的擴展,允許警察在特定情況下采取更為靈活的行動。
3、這本關于英國2003年刑事審判法的圖書,由法律出版社于2005年3月1日首次發行,作為其第一版面世。該書共包含694頁的內容,采用32開的尺寸設計,方便閱讀。書的ISBN號是7503653892,而條形碼為9787503653896,便于讀者在購買時識別和查找。
4、書中還詳細介紹了北方的刑事審判與檢察制度。這些制度在歷史長河中經歷了多次變革與調整,反映了北方社會在不同時期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和對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通過研究這些制度,我們可以深入了解北方社會的法律觀念、司法實踐以及社會變遷對法律制度的影響。在作者的筆下,北方的歷史故事被生動地展現出來。
沉默權是什么?
1、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訊問時,有保持沉默和拒絕回答的權利。是著名的“米蘭達警告”中的用語。在審訊之前,警察必須明確告訴被訊問者:有權保持沉默;如果選擇那么所說的一切都可能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有權在審訊時要求律師在場;如果沒有錢請律師,法庭有義務為其指定律師。
2、沉默權包含兩項內容:被告人有權拒絕回答追訴官員或法官的訊問,有權在訊問中始終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官應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項權利,法官不得因被追訴人沉默而使其處于不利境地或作出對其不利的裁判。
3、狹義的沉默權,即嫌疑人有權在審訊中對特定問題保持沉默,這是他們享有的基本權利。然而,這并不僅限于拒絕還包括了不得因沉默而遭受懲罰,以及任何非自愿的供述不得作為定罪依據。廣義上,沉默權意味著法律保護個人免受逼供,確保了公正的調查程序。
4、沉默權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拒絕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權利,是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獨特訴訟權利,也是防止刑訊逼供的有效手段。《刑事訴訟法》第121條 偵查人員在詢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
5、沉默權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保持沉默,不證明自己有罪的權利。沉默權起源于英國,最初是在普通法中的一項訴訟原則,即任何人無義務控告自己。這一原則在保護個人權利和限制 *** 權力濫用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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