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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交通事故怎么報保險
- 2、交通事故如何報保險?
- 3、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報保險
交通事故怎么報保險
1、報警定責報警之前,為了不影響交通,一定要用手機拍照或者錄個視頻留作 證據 ,然后將車挪走,接著馬上報警,等待交警來處理并判定責任。交警需要綜合事故發生時的天氣、路面、信號燈、車輛等情況作出判斷,在現場調查之日起10內出具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鑒定的時間順延。如果雙方對事故認定結果沒有異議的話,就可以在認定書上簽字了,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后3日內申請復議。2、向保險公司報案定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之后,記得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請注意:所有報案一定要在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否則保險公司可能拒絕理賠。保險公司接到理賠報案之后會安排相關人員聯系車輛定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國家賠償 司法解釋(11-20)》第二十一條 多輛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 造成第三人損害,損失超出各 機動車交強險 責任限額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損失未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依法分別投保 交強險 的牽引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平均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當事人請求先由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公司就超出其應承擔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或者侵權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img]交通事故如何報保險?
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外,還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一方面讓保險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險公司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會教車友如何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險單證。(2)出示行駛證。(3)出示駕駛證。(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5)出示保險單。(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系電話。(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13)交付維修站修理。(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托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15)車主簽字認可。(16)車主將車輛交于維修站維修。
以上是車主和保險公司理賠員必須要做的。事實勝于雄辨,車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賠時麻煩被動。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程序 :
1、及時報案。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迅速調度其理賠人員查勘事故。對損壞的車輛和財產按規定核定損失金額。
3、搶救治療。有人員受傷的,應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送醫院搶救治療。
4、調解結案。財產損失金額確定后,受傷人員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門調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員相關情況后,事故雙方由交警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進行調解,由責任方分別履行賠償義務后結案。
5、遞交索賠。調解結案后,被保險人應及時將事故索賠材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6、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及法律法規計算賠款金額后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后結案。
擴展資料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交通保險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報保險
發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撥打110,請求交警處理;其次撥打給保險公司,等待保險公司的救援和勘查;若離保險公司營業網點較近,也可直接到保險公司報案;
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及時到現場,可以根據交警的事故處理單與保險公司事故勘察人或定損人交涉,能保證及時得到處理。
向有關機構報案后,被保險人要準備在有效期內的保單正本、被保險人身份證、經過年檢合格的被保險車輛行駛證、發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因事故而產生的損失清單以及有關的費用單據等材料;
然后等待保險公司定損;然后在10日內需提交索賠單證;最后保險公司會通知領取賠款。
擴展資料:
(一)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對下列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2.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二)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
1.處理事故的人員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2.現場處置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交通事故認定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
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4.賠償調解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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