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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是怎么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此條規定了再審的審查期限。
第二百零四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若為民訴法204條: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15天異議審查期限過短,不符合我國的執行實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破產財產須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4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應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中級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能否適用簡易程序
1、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非簡單民事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2、選項A: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不適用簡易程序。(2)選項B: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的民事案件才可能適用簡易程序;中級人民法院不論審理一審民事案件,還是二審民事案件,均不得適用簡易程序。(3)選項C:適用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3、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第一審案件,中級以上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不適用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一般應當適用簡易程序。
4、法律規定,簡易程序只適用于簡單的民事案件,只有基層法院和其派出法庭才能適用,中級以上法院審理案件不 適用簡易程序 。 簡易程序中原告可以用口頭方式 向法院起訴 ,普通程序中口頭起訴是例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告提交訴狀后,要通知被告應訴,并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
民事訴訟法關于自認的法律規定
《證據規則》第8條規定:自認必須發生在訴訟過程中;自認是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的承認;自認必須是明確表示的;自認必須具有合法性。該條明確規范了自認制度,已構建起我國自認制度的框架。由于學者認識個性的差異,同一概念也有不同的認識,關于自認也是如此。
自認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白哉J的撤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銷自認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一)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的;(二)自認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的。
民事訴訟自認規定有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對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對于涉及身份關系、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應當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事實,不適用前款自認的規定。
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于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條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第七十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民事訴訟時效哪年改為三年
民事訴訟時效期從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此外,如果法律另有規定,則應依照其規定執行。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明確的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在2017年的時候從兩年改為三年。雖然2017年的時候沒有民法典,但是當時有效的民法總則規定了訴訟時效是三年。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后,訴訟時效仍然是三年,沒有變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之日起,民事訴訟時效改為三年。2018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4次會議通過了法釋〔2018〕1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并于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將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從兩年延長至三年?!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若法律有其他規定,應遵循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018年民事訴訟法
1、法律主觀2018最新民事訴訟:指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2018最新民事訴訟的2018最新民事訴訟,關于調整民事訴訟活動,確定民事訴訟法律關系2018最新民事訴訟的法律規范。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2018最新民事訴訟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此條規定了再審的審查期限。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于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并告知利害關系人可以另行起訴。
4、民事訴訟法關于時效的法律規定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關于訴訟時效制度的規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第一條民法總則施行后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5、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非簡單民事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6、第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于本訴的當事人的范圍”。本案本訴陳友華作為原告起訴天智公司和西伯樂斯公司,經天智公司和西伯樂斯公司申請,宏泰公司和中天銀都甘肅分公司雖被列為第三人,但因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屬本訴當事人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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