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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抗辯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訴訟時效抗辯的法律規定有以下幾條: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是三年,特殊訴訟時效最長可以到20年;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批準延長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抗辯的法律規定是《民法典》有關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有關民事訴訟的時效為3年,最長為20年,如果未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提出訴訟請求,那么司法機關是可能不予受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訴訟時效抗辯是一種民事權利,有義務人自行決定是否行使,司法機關不能過多的干預。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訴訟時效過期之后,當事人喪失勝訴權,而不是起訴權。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會駁回申請。
訴訟時效抗辯提出程序是什么
1、如果要對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話,那么需要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進行抗辯,這個是最有力的,如果是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那么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否則法院一般都不會支持的。 訴訟時效抗辯提出程序是什么 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2、民事訴訟的抗辯程序如下:1,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訴訟時效只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所謂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于債的關系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3、對于訴訟時效的抗辯,當事人應當在一審宣判前提出。可以在提交答辯狀時向法院提出,也可以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口頭向法庭提出。一審宣判后,在二審程序中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新證據證明超過訴訟時效的,可以在二審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4、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時間。 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證據必須是新的證據,二是該證據能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
5、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什么意思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6、有四種債權申請,法院是不會給給予支持的,分別有要求付所存款項的本金和利息,兌換國家債券、金融債券及其它沒有經過允許就隨意向不定對象發放公司債券的如今要求拿回本息的,因為投資而衍生的繳付出資,別的不適合訴訟有效期限規則的債權;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抗辯的提出時間要符合要求。
訴訟時效抗辯規定內容是什么?
訴訟時效抗辯規定內容是被告可以在訴訟過程當中抗辯刑事訴訟時效怎么抗辯,確實訴訟時效經過。人民法院在對于被告提出刑事訴訟時效怎么抗辯的訴訟時效經過這個問題上,首先是需要根據《民法典》當中的規定來進行審核的,如果確實是訴訟時效經過需要采納該意見。
訴訟時效抗辯規定是訴訟時效抗辯權本質上是義務人的一項民事權利,義務人是否行使,司法不應過多干預,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根本要求。
訴訟時效抗辯權的相關規定是,在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情況下,義務人可以針對訴訟時效進行抗辯,實際上就是義務人可以不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雖然人民法院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可是被告方有針對訴訟時效的抗辯權。
訴訟時效抗辯權規定是如果權益訴訟時效已經經過的話,那么是可以提出抗辯的。最高院關于訴訟時效屆滿后的規定刑事訴訟時效怎么抗辯: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由于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愿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刑事訴訟時效怎么抗辯他債務。普通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
訴訟時效抗辯理由有哪些?
被告以原告訴訟時效理由行使抗辯權,主要的理由包括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原因依據、訴訟時效屆滿后的法律效力喪失依據,以及可以不予受理的情況說明,對于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司法機關是可以不予受理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但是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依據的是《民法典》的規定。民事訴訟時效抗辯權是當事人擁有的權利,是一種民事權利,具有強烈的法律效力,如果超過訴訟期限,在提出訴訟時效方面,法院會駁回該申請。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權時,應當遵循自治原則和處分原則。
法律分析:抗辯權是一方依據抗辯事由,能夠阻止對方權利實現的一項權利,構成抗辯事由的有事實、法律規定等,訴訟時效則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抗辯事由,是為了防止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而使民事法律關系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的限制,因此時效抗辯是當事人的一項權利。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如何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相關規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訴訟時效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屆滿的案件不一定可以利用時效屆滿進行抗辯,若是義務人在時效屆滿之后,依舊向權利人承諾自己愿意履行相應的義務,且權利人在起訴時、或者是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之中,可以拿出相關證據,那么義務人就不得以訴訟時效已經屆滿抗辯權利人提出的義務履行請求。
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抗辯的相關規定是,如果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已經到期,義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不過,如果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以后自愿履行了相關義務,不能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要求權利人返還相關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區別是什么?發生的事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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