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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真題)關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明責任分擔,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
【答案】:D 在我國,證明責任的承擔主體首先是控訴機關和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即公訴案件中的公訴人和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只有他們才應依照法定程序承擔證明犯罪事實是否發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責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負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A項錯誤。
【答案】:A,B,D 本題考查的是證明責任的分擔。證明責任,是指人民檢察院或某些當事人應當承擔收集證據、提供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或 者利于自己的主張的法律責任。具體來說:在公訴 案件中,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 在自訴案件中,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證明陂告人有罪的責任,一般分為4類情形:(1)公訴案件中由公訴人來承擔。(2)自訴案件中由自訴講的原告來承擔。因此,B項中的自訴人對其控訴承擔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的責任是正確的。(3)法院不承擔證明責任。(4)被告人既不承擔證明自己有罪的責任,也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
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擔證明責任。因此,D項正確,應選。綜上,本題D項當選。
我國刑事訴訟證明責任的分擔如下:人民檢察院負有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必須達到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應當對其控訴承擔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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