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江西省企業職工撫恤金發放標準2015年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江西省關于企業離退休人員補貼安葬費和撫恤金
- 2、撫恤金標準
- 3、2015年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
- 4、2015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 5、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 6、2015年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安葬費標準
江西省關于企業離退休人員補貼安葬費和撫恤金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發〔2011〕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于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行政機關人員都執行了新的標準,企業人員為什么還是老標準,難道是同命不同價嗎
[img]撫恤金標準
1、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撫恤金發放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015年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015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2015喪葬費撫恤金標準規定: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
職工死亡后安葬和處理后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
職工死亡后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準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撫恤金和喪葬費都是一次性發放的。以北京市為例:
撫恤金:
北京市規定的,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標準: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于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準。
喪葬費:
北京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準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于有關裝殮和遺體告別等的費用開支。
根據《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擴展資料:
喪葬費領取流程:
1、企業退休職工在家死亡的親屬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人事網-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
2015年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安葬費標準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擴展資料:
撫恤金的發放對象
(一)因公犧牲軍人
1.因公犧牲軍人的條件。《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九條: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認為因公犧牲:
(1)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巾,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認定為因戰、困公致殘后剛舊傷復發死亡的。
(3)因患職業病死亡的。
(4)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以外的其他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對待。
(5)其他因公死亡的。
2.因公犧牲軍人的確認權限。現役軍人因公犧牲,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屬于上述現役軍人死亡情形中“其他因公死亡的”情形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
經確認為因公犧牲軍人的,由縣級人民 *** 民政部門發給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
確認機關填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通知書》,寄給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 ***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所在地縣(市、區)人民 *** 審核無誤后,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
(二)病故軍人
1.病故軍人的條件。《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條規定現役軍人除“因患職業病死亡的;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確認為病故。現役軍人非執行任務死亡或者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對待。
2.病故軍人的確認權限。現役軍人病故,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確認機關確認后,由縣級人民 *** 民政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圍軍人病故證明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死亡撫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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