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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案件中,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的案件有哪些
- 2、不得再審的民事案件
- 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些案件當事人不可以...
- 4、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不可以再審的案件有哪些
- 5、哪些案件不能申請再審
- 6、民事訴訟法再審規定
民事案件中,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的案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按照監督程序、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裁定不執行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除離婚案件處理的財產分割申請再審外。再審案件的審理程序與普通案件基本相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期限的規定也應當按照通常的規定進行。
2、申請人主體不適格的;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確認婚姻關系無效的案件,但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者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等。
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下列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解除婚姻關系案件的判決;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
4、法律分析:離婚案件,不得申請再審。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不得再審的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不得申請再審。法律明確規定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不得申請再審。
人民法院按照監督程序、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裁定不執行仲裁裁決的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除離婚案件處理的財產分割申請再審外。再審案件的審理程序與普通案件基本相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期限的規定也應當按照通常的規定進行。
申請人主體不適格的;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確認婚姻關系無效的案件,但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者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等。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下列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解除婚姻關系案件的判決;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
申請人主體不適格的;民事案件一審判決后,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沒有提出上訴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生法律效力超過二年提出的;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在一審、二審期間無正當理由不提交證據,現以該證據提出再審申請的。
《民訴意見》第207條規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也不得申請再審,因為沒有必要,如宣告失蹤人和死亡人出現的,申請做出判決的法院做出新的判決,撤銷原判決,無需再審。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些案件當事人不可以...
《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中請再審。”故A項不可申請再審。《民訴意見》208條規定:“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故B項可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因此,A選項當選。
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案件即使符合申請再審的條件,當事人也不得申請再審:1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以后,男女雙方基于婚姻關系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隨之消滅,雙方均可與他人建立婚姻關系,因此法律沒有必要賦予當事人對這類案件申請再審的權利。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7項的規定不予受理。《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解析:《民訴意見》第42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生的訴訟,該法人或其組織為當事人。所以本題中,被告是華美購物中心。《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答案】:A、B、C、D 。根據《經濟審判規定》第14條的規定, A項不正確。
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不可以再審的案件有哪些
根據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的意見》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下列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解除婚姻關系案件的判決;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
人民法院按照監督程序、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裁定不執行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除離婚案件處理的財產分割申請再審外。再審案件的審理程序與普通案件基本相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期限的規定也應當按照通常的規定進行。
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或《刑事訴訟法》規定而屬于一審終審的案件不能上訴。規定較為復雜,不過能否上訴主要針對當事人自身的能力以及判決的結果。這些不能上訴的案件也可以根據訴訟法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再審。
不可以上訴的案件有:一審過了上訴期,即一審判決已經生效的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屬于一審終審的案件不能上訴。對于不能上訴的案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申請再審。
【答案】:A,C,D 《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中請再審。”故A項不可申請再審。《民訴意見》208條規定:“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故B項可申請再審。
哪些案件不能申請再審
1、法律主觀:下列案件不能申請再審: 被告人 刑罰執行完 畢超過兩年的案件;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有新的證據的案件。刑事案件一般是兩審終審制,所以說在二審法院做出了判決之后,那么就會馬上生效。
2、申請人主體不適格的;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確認婚姻關系無效的案件,但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者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等。
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下列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解除婚姻關系案件的判決;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再審規定
民事訴訟再審程序包括: 原審法院對已生效的裁判若發現錯誤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可啟動再審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 當事人如對已生效裁判存異議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可向上級法院申訴; 決定進行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應暫停原判、裁、調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5條再審規定如下: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不得再審的民事訴訟,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有以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3)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理期限依據使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二審程序的審理期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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